——开拓两国中小企业在科学、技术和合资企业方面合作的可能性
——技术转让和专家、信息交流
农业合作
33.双方认为,签署中土农业合作协议将有助于两国在农业领域开展更好的合作。为此,双方同意在适当的时机签署该合作协议。
土耳其农业与农村事务部愿与中国农业部开展以下方面的合作:养蚕、东黑海区人参栽培、水稻、大豆、卡诺拉(KANOIA)、玉米种植和水产养殖。
土方欢迎中国企业到土耳其进行农业投资。
土方强调,土耳其安纳托利亚东南部项目(GAP)区域开发局愿意与中方在幼苗培育技术、苗床设备的生产与贸易、棉花病虫害防治、动物饲料与疾病研究等方面开展信息、专业技术人员的交流。
地震与地震工程
34.中国地震局与土耳其灾害事务总局愿在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九日签署的“谅解备忘录”框架下加强合作,并开展联合研究,尤其在地震预测、紧急救援方面。
国际培训班
35.土方感谢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邀请土技术人员参加“2002年国际培训班”活动。对此,土方将培训班名录转交土有关部门及机构,并将尽快答复中方。土科研理事会与中国科技部合作协议
36.土方重视两国间开展科技合作的重要性,并愿就“土研究理事会”(TUBITAK)与“中国科技部”讨论签署一个新的科技合作协议,以替代一九九○年十月三十日“中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SSTCC)与“土研究理事会”签署的原有科技合作协议。
中方表示将对土方提交的协议草案予以研究。
纳米技术
37.土方注意到中国在纳米技术方面取得的成就。土耳其研究理事会愿与中方有关研究机构就纳米技术开展工作合作。
皮毛服装加工技术
38.中方表示将派一代表团赴土耳其,就皮毛服装的加工技术领域与土方探讨开展合作的可能性。
双方同意在安卡拉召开联合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具体日期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本纪要于二○○二年四月五日在北京签订,正本两份,均用英文写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土耳其共和国
代 表 代 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 国务部长
石广生 托斯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