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双方强调展览会对促进贸易关系的重要性。双方对2001年8月在北京和上海举行的土耳其榛子的促销活动、土耳其参加二○○一年、二○○二年在北京举行的大理石展、二○○一年四月十至十三日在上海举办的中国国际食品展、二○○二年四月三至六日在北京举办的中国建筑展及中国每年参加伊兹密尔博览会表示满意。
土方强调两国间建材领域的合作潜力,并邀请中方参加伊兹密尔2003年大理石展。
土方通知中方将参加于二○○二年九月二十六至二十九日在上海举办的中国皮革展。
7.双方满意地注意到在本次联委会会议期间,土耳其出口促进中心(IGEME)和中国贸促会(CCPIT)签订了合作协议。
8.土方表示,土耳其标准化组织愿与中国标准化管理局签订有关标准化方面的合作协议,以扩大并更新一九九○年三月十九日签订的合作协议所确定的合作领域。
土方将合作协定的文本草案提交给了中方。
中方承诺转交有关部门,并将通过外交渠道尽快将结果通报土方。
9.双方强调两国海关部门的合作和互助对保证商品流动所起的作用,同意尽力达成海关合作和互助协议。
10.双方提及中国知识产权局在二○○一年十二月访问土耳其专利署时所作出的决定,同意鼓励各自主管部门在近期达成谅解备忘录以规划合作的框架。
11.双方提及土耳其进出口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一九九八年八月签订的合作融资协议,满意地注意到在此协议框架下,由土耳其和中国公司合作在第三国承揽的项目可以得到双方的保险、担保和信贷计划的支持。
12.中方对土方对中国产品不断进行保障措施调查表示关注,对中国加入WTO之前所立的保障措施案件,希望通过磋商找到双方认同的解决办法。
13.双方强调,目前双方企业家对对方国家缺乏了解,为此,同意加强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场和商品信息等方面的交流。
14.中方提出中国企业在申请土耳其工作签证时遇到一些困难,土方同意向有关部门转达。
15.土方表示对中国的商标侵权行为表示关心,中方同意向有关部门转达。
二、经济合作
工业
16.土方表示,根据土方生产榛果巧克力的能力,向中方建议鼓励各自企业探讨在中国建立合营榛果加工厂。能源
17.根据两国二○○○年四月十九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土耳其共和国能源领域经济和技术合作框架协议》有关内容,双方同意鼓励两国企业,在土新近自由化的能源结构框架下,进一步扩大在能源领域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