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本组织成员国是在逐步形成的国际关系多极化体系框架内建立起彼此关系,认为二十一世纪的国际秩序应以重大问题集体解决机制为依托,视法律至高无上,使国际关系不断民主化。
本组织成员国将恪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准则,努力防止并和平调解因族际、不同信仰、领土、政治和其他矛盾而引发的国际冲突。
本组织成员国希望加强内部及同别国的合作,探索驾驭全球化进程,化解全球化进程中的负面因素和可能的风险,保持经济、社会、文化领域发展的多样化形式。全球化和各国的国家利益不是相互排斥,而是正在发展的世界格局中的相互补充的因素。国际社会需建立以互信、互利、平等和相互协作为基础的新型安全观。这有利于彻底消除安全破坏因素和新威胁的根源。
本组织成员国决心积极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有组织犯罪、非法走私毒品、麻醉品和贩卖武器,视其为跨国危害,国际社会只有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应对。
本组织成员国坚决反对一切恐怖主义行为、方法和活动。打击恐怖主义应在国际法准则和原则基础上进行,不能混同于反对某种宗教、个别国家和民族,不能有倾向性,不能搞“双重标准”。
本组织成员国认为有必要在联合国和安理会的核心协调作用下建立应对新威胁和挑战的全球体系,包括建立早期预报、防止可能的威胁并对其作出坚决一致反应的有关多边协作机制。为就此采取行动,在联合国框架内制定反恐原则,奠定明确的、各方都必须遵守的国际法律基础尤为重要,以免产生双重解释,并被用作干涉他国内政和侵犯别国主权的借口。
二○○一年六月十五日签署的《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和二○○二年六月七日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为上述努力作出了重大贡献,同时也为我们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务实合作制定了明确的法律框架。
本组织成员国坚信,消除滋生恐怖主义的社会基础,包括消除贫困、失业、愚昧和种族、民族、宗教歧视是全球反恐斗争的一个重要方向。
本组织成员国支持彼此为肃清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所作的努力,以及国际社会切断恐怖活动融资渠道的努力,并将加大自己本国的打击力度,不允许在本国境内培训恐怖分子,给恐怖活动提供资助,拒绝向恐怖分子提供庇护所。
本组织成员国重申愿全力支持加强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主要使命的联合国安理会的权威和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