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号 海员带薪休假公约(1949年修正本)
批准国:阿尔及利亚、安哥拉、比利时、巴西、古巴、吉布提、芬兰、法国1、几内亚比绍、冰岛、以色列、意大利1、毛里塔尼亚、荷兰1、挪威、波兰、葡萄牙1、西班牙1、突尼斯、南斯拉夫。
1.由于批准了第146号公约,解除本公约。
第92号 船员船上起居舱室公约(1949年修正本)
批准国:阿尔及利亚、安哥拉、比利时、巴西、哥斯达黎加、古巴、丹麦、埃及、芬兰、法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加纳、希腊、几内亚比绍、伊拉克、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利比里亚、荷兰、新西兰、挪威、巴拿马、波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乌克兰(苏联)、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英国、南斯拉夫。
第93号 工资、船上工作时间和配员公约(1949年修正本)
批准国:澳大利亚、巴西、古巴、伊拉克、菲律宾、乌拉圭。
第98号 组织和集体谈判权利的原则应用公约
批准国: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安哥拉、安提瓜和巴布达、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巴哈马、孟加拉国、巴巴多斯、比利时、伯利兹、贝宁、玻利维亚、巴西、保加利亚、布基纳法索、白俄罗斯(苏联)、喀麦隆、佛得角、中非共和国、乍得、哥伦比亚、科摩罗、哥斯达黎加、科特迪瓦、古巴、塞浦路斯、捷克斯洛伐克、丹麦、吉布提、多米尼加、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埃及、埃塞俄比亚、斐济、芬兰、法国、加蓬、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加纳、希腊、格林纳达、危地马拉、几内亚、几内亚比绍、圭亚那、海地、洪都拉斯、匈牙利、冰岛、印度尼西亚、伊拉克、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牙买加、日本、约旦、肯尼亚、黎巴嫩、莱索托、利比里亚、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卢森堡、马拉维、马来西亚、马来西亚(半岛)、马来西亚(沙巴)、马来西亚(沙捞越)、马里、马耳他、毛里求斯、蒙古、摩洛哥、尼加拉瓜、尼日尔、尼日利亚、挪威、巴基斯坦、巴拿马、巴布亚新几内亚、巴拉圭、秘鲁、菲律宾、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卢旺达、圣卢西亚、圣马力诺、塞内加尔、塞拉利昂、新加坡、西班牙、斯里兰卡、苏丹、斯威士兰、瑞典、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坦桑尼亚(坦噶尼喀)、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坦桑尼亚(桑给巴尔)、多哥、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突尼斯、土耳其、乌干达、乌克兰(苏联)、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英国、乌拉圭、委内瑞拉、越南、北也门、南也门、南斯拉夫、扎伊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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