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比利时政府的注释:“1953年9月24日和10月13日在布鲁塞尔交换照会后对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重新生效。”
某些国家所做的保留下述国家政府对本协议某些条款做了保留:
法国
“法国政府声明,关于突尼斯港,本协议应仅适用于突尼斯亚”。
德国
德国政府有保留地同意德国将仅在下述港口提供本协议所要求的安排:汉堡、不来梅、不来摩海门、基尔、柯尼斯堡、格赖夫斯瓦尔德、埃姆登、罗斯托克和斯德丁。
希腊
“我声明我签署本协议,但持有与罗马尼亚政府所做的相同的保留。”
罗马尼亚
“罗马尼亚政府签署本协议,仅承担下述义务:
1.在罗马尼亚海港和河港现有的医院里向患性病的外国海员提供病房和治疗,并给这种海员以与免费接纳的患病者同样的治疗。
2.在患病者抵达下一港口前,免费提供所需各种药品。
3.指示地方卫生当局制订病卡格式(海关通行证类型),并将本协议规定的各种细节记在上面。
4.向被地方医生认为需要住院治疗的所有海员提供病房,但不接受向海员提供特殊健康服务。”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我作为英国代表声明,我的签字仅适用于大不列颠和北爱尔兰。按照第7条规定,我保留每个英国领地、殖民地、海外属地和保护领地和其委任统治权已被英国陛下代表国际联盟接受的各领土加入本协议的权利。”
非正式执行本协议规定的国家除本协议各缔约国之外,还有许多国家和领土已同意提供本协议所规定的治疗设施。下述国家和领土已通知世界卫生组织在某些港口诊所可免费提供治疗:
亚丁、阿根廷*、百慕大群岛、英属索马里、文莱、保加利亚、缅甸*、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法属索马里、加纳、危地马拉*1、印度尼西亚2、伊朗、肯尼亚+、黎巴嫩*、马来亚、马耳他、新喀里多尼亚、尼日利亚、巴拿马*、巴拉圭*、菲律宾*、葡萄牙+、留尼汪岛、沙捞越、塞拉利昂+、瑞士、坦噶尼喀、泰国、南非联盟、阿拉伯联合共和国、美利坚合国+、乌拉圭*、委内瑞拉*、南斯拉夫*、桑给巴尔+。
1.参加(加入)是一种程序,即非条约签署国据此可成为该条约的缔约国。依照这种程序,非签署国可以像通过签署和随后交存批准书程序成为条约缔约国的国家一样成为该条约的缔约国,并享受所有权利和承担所有义务。本节所给资料系比利时政府提供。
2.摩洛哥王国通过其外交部长1957年7月13日的函确认加入。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