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一台放置得使用方便的、其容量足够就餐人员使用的冰箱;
(b)制作热饮料的设备;和
(c)冷水设备。
4.对于与餐室有关的本条第1和第2款规定,主管当局可以允许必要的例外,以便满足客船里的特殊条件。
第7条
1.应为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提供位置方便和装备合适的娱乐室。如果娱乐室和餐室是合在一起的,应对后者进行规划设计并为其装备和配备娱乐设施。
2.娱乐室里的设备应至少包括一个书橱以及供阅读和书写的设备,在可行时,应配备供做游戏的设施。
3.就8000吨及以上的船舶而言,应提供一个可放电影或电视的吸烟室或图书室和一个消遣和游戏室;应考虑提供一个游泳池。
4.在设计娱乐室时,主管当局应考虑设置一个小卖部。
第8条
1.在所有船舶里,应在方便的位置为每6名或以下的不具备本条第2至第4款所述设备的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至少提供一个抽水便桶和一个浴缸和/或淋浴。当船上有女雇员时,应为她们提供单独的卫生设备。
2.在5000吨及以上但小于15000吨的船舶里,至少5个高级船员的单人卧室应具有一个单独专用浴室,浴室内装有一个抽水便桶、一个浴缸和/或淋浴和一个盛热冷自来水的脸盆;脸盆可以安放在卧室内。另外,在10000吨及以上但小于15000吨的船舶里,所有其他高级船员的卧室应具有同样装备的专用或内部通讯的浴室。
3.在15000吨及以上的船舶里,高级船员单人卧室应具有一个单独专用浴室,浴室内装有一个抽水便桶,一个浴缸和/或淋浴和一个盛热冷自来水的脸盆;脸盆可以安放在在卧室内。
4.在25000吨及以上的客船以外的船舶里,应在毗邻卧室之间的内部通讯舱室内或在这种卧室入口处对面,为每两名普通船员提供一个浴室,浴室内应装有一个抽水便桶、一个浴缸和/或淋浴和一个盛热冷自来水的脸盆。
5.在5000吨及以上的客船以外的船舶里,每间卧室,不论供高级船员或供普通船员使用,都应配备一个盛热冷自来水的脸盆,除非在依照本条第2、第3和第4款提供的浴室内已安放这种脸盆。
6.在所有船舶里,应按船员人数的适当比例和正常的航行时间,为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提供洗、干和烫衣设备,这些设备应尽可能放置在易于进入其起居舱室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