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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

  (e)不存在按照第五十五条(g)项必须提示票据的地点。
  3.汇票因不获承兑而遭退票并已作成拒绝证书;亦无需再提示付款。
  第五十七条
  1.票据未作正当的提示付款,出票人、背书人和他们的保证人均无责任。
  2.不将票据提示付款,并不解除承兑人、签票人和他们的保证人或受票人的保证人的责任。
  第五十八条
  1.遇有下列情形,票据即应视为因不获付款而遭退票:
  (a)虽经正当提示仍遭拒绝付款,或持票人无法获得根据本公约规定他有权获得的付款;
  (b)如按照第五十六条第2款的规定无需提示付款,而票据到期仍未付款。
  2.汇票如因不获付款而遭退票,持票人可在第五十九条规定的限制下,对出票人、背书人和他们的保证人行使追索权。
  3.如本票因不获付款而遭退票,转票人可在第五十九条规定的限制下,对背书人及其保证人行使追索权。

第三节 追索

  第五十九条 如票据因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而遭退票时,持票人只能在该票按照第六十至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作成正当的拒绝证书后,才能行使追索权。

A.拒绝证书

  第六十条
  1.拒绝证书是在票据已被退票的地点作成的退票陈述书。由一个在这方面依当地法律获得授权的人在陈述书上签字并注明日期。该陈述书必须记载下列各项:
  (a)要求对该票据作成拒绝证书的人的姓名;
  (b)作成拒绝证书的地点;
  (c)所提出的要求和得到的任何答复,或无法找到受票人或承兑人或签票人的事实。
  2.拒绝证书可以下列方式作出:
  (a)作在票据或附单(“粘单”)上;或
  (b)作在单独一份文件上,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清楚注明与已被退票的票据是一致的。
  3.除票据规定必须作成拒绝证书以外,也可在票据上作出书面声明以代替拒绝证书,由受票人或承兑人或签票人签字并注明日期,或者在票据指定付款场所指名某人付款的情况下,则由此被指名人在票据上签字并注明日期;该项声明的要旨必须是承兑或付款已被拒绝。
  4.为本公约的目的,按照本条第3款作出的声明即为拒绝证书。
  第六十一条 票据因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而遭退票时所作的拒绝证书,必须于该票据被退票之日或该日后的四个营业日之一作成。
  第六十二条
  1.遇有持票人不能控制且不能避免亦不能克服的情况,以致延迟对票据作成拒绝证书,持票人不负延迟责任。延迟的原因一旦消失,即须以适当努力作成拒绝证书。
  2.遇有下列情况,因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而遭退票无需作成拒绝证书:
  (a)如果出票人、背书人或保证人已明示放弃作成拒绝证书,此种放弃:
  (一)如由出票人在票据上表示者,则对任何后手当事人有约束力,并且有利于任何持票人;
  (二)如由出票人以外的当事人在票据上表示者,则仅对该当事人有约束力,但有利于任何持票人;
  (三)如在票据以外表示者,则仅对作此表示的当事人有约束力,且仅有利于接受此项表示的持票人;
  (b)在退票之日30天后,本条第1款所述延迟作成拒绝证书的原因继续存在;
  (c)就汇票的出票人而言,如出票人和受票人或承兑人是同一人;
  (d)如按照第五十二条或第五十六条第2款的规定,无需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
  第六十三条
  1.票据如因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而必须作成拒绝证书,但未正当地作成此项证书时,出票人、背书人和他们的保证人均无责任。
  2.承兑人、签票人和他们的保证人或受票人的保证人不因该票据未作成拒绝证书而免除责任。

B.退票通知书

  第六十四条
  1.遇有票据因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而遭退票时,持票人必须将此项退票情事通知:
  (a)出票人和最后背书人;
  (b)持票人可根据票据所载资料查明其地址的所有其他背书人和保证人。
  2.背书人或保证人接到通知书后,必须将此项退票情事通知对票据负责的最后前手当事人。
  3.退票通知书有利于就票据享有对被通知当事人追索权的任何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1.退票通知书可以任何方式和任何注明票据并说明该票据已遭退票的措词为之。退回被退票的票据即为充分的通知,但必须附有说明该票据已遭退票的陈述书。
  2.退票通知书如在当时情况下以适当方式通知或送交被通知的当事人,不论该当事人是否收到,均为正式通知。
  3.退票通知书的适当发出,由规定发出此项通知书的人负证明之责。
  第六十六条 退票通知书必须在下列日期之一以后的两个营业日内发出:
  (a)作成拒绝证书之日,或者如无需拒绝证书,则为退票之日;
  (b)收到另一当事人所发退票通知书之日。
  第六十七条
  1.遇有需发出退票通知书的人不能控制且不能避免亦不能克服的情况,以致延迟发出退票通知书,该人不负延迟责任。延迟的原因一旦消失,即须以适当努力发出通知书。
  2.遇有下列情形,即无须发出退票通知书:
  (a)如经适当努力,仍无法发出通知书:
  (b)如果出票人、背书人或保证人已明示放弃退票通知书;这种放弃:
  (一)如由出票人在票据上表示者,则对任何后手当事人有约束力,并且有利于任何持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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