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员国政府准备依照理事会就多国企业指导方针、国际待遇及国际投资鼓励与抑制措施所通过的关于政府间相互磋商程序的决议就上述事务进行磋商。
第五条 复查
各成员国政府将在三年内以增进各成员国间有关国际投资与多国企业问题的国际经济合作效果为目的对上述问题加以复查。
经发组织各成员国政府
1976年6月21日宣言的附件
多国企业的指导方针
第一条
多国企业目前在各成员国的经济中以及在各该国政府日益关切的国际经济关系中起着重要作用。通过国际直接投资,这类企业在国与国间有助与资本、技术与人力之高效能的利用,故能为本国与东道国带来实际利益,从而亦能在提高经济与社会福利的水平上产生重大效果。另一方面,由于多国企业超越国界组织各项活动,容易引起经济权力过分集中的弊病,亦易引起国与国间政策目标上的冲突。又多国企业的复杂性质,各种机构、活动、方针等等不能使人一目了然,这也引起人们的忧虑。
第二条
成员国的共同目标是鼓励多国企业能为经济与社会进步作出积极贡献,并能够减少以及解决多国企业在其各种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困难。鉴于这类企业是跨国界的,如各成员国能在绝大多数多国企业设立总部的地点或在多国企业从事主要经营的地点彼此合作。则上述共同目标自易达到。今后拟定的指导方针即以有助于达到上述共同目标并有助于活跃外国投资的气氛为主旨。
第三条
由于多国企业的经营活动已扩展到包括非经发组织的成员国在内的整个世界,这一领域的国际合作也应扩展到所有国家。成员国应对同非成员国,特别是同发展中国家进行合作的努力予以充分的支持,其目的在于,通过对多国企业能够做出的积极贡献加以鼓励,并且减少以及解决随着多国企业的活动可能出现的问题,来增进全世界人民的福利并提高其生活水平。
第四条
在经发组织范围内合作达到上述目标的方案是一项持续不断的、注重实效的和协调均衡的方案。这个方案符合经发组织协定的总目标,并充分利用本组织的各类专业化机构,这些专业化机构的职权已扩展到多国企业发挥作用的许多方面,特别是国际贸易与支付,竞争,征税,人力,工业发展,科学与技术等方面。这些专业化机构正在从事验证争端,改进与质量和统计有关的情报,并制定为增强政府间的合作而采取行动的建议。在某些领域内已有了一些程序,人们可据以解决与多国企业的业务活动有关问题。这项工作可能导致政府间缔结新续的或补充的协定和协议。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