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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国际投资与多国企业的宣言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关于国际投资与多国企业的宣言
 (注:土耳其政府未参加这项宣言。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以下简称经发组织。)
 (1976年6月21日)


  经发组织各成员国政府考虑到国际投资在世界经济中已表现出日益增长的重要性,并已大大促进经发组织国家的发展;
  多国企业在这个投资进程中起着重要作用;
  各成员国的合作能够改进外国投资的气氛,促使多国企业能够作出有利于社会与经济进步的积极贡献,能够减少以及解决多国企业在各种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困难;
  虽然经发组织自身的持续努力可以促进本领域内的进一步国际安排和协议,但是,看来在现阶段宜于通过制定若干相互关联的文件而就国际投资和多国企业问题加强合作与协商,这些文件的每项文件处理问题的不同方面,综合起来构成一个方案,经发组织将在这一方案的范围内考虑以下问题:
  兹宣布:
  第一条 多国企业的指导方针
  各成员国注意到据以拟定本宣言附件中所阐明的指导方针、并构成本方针的种种考虑和谅解,一致向在本领土内经营的多国企业推荐遵守这些方针。
  第二条 国家待遇
  (一)各成员国在按本国需要维护社会秩序,保护本国的基本安全利益,并履行有关国际和平与安全所承担的各项义务的同时,应对各该国领土内由另一成员国国民所直接或间接拥有和控制的多国企业(以下简称外控企业)予以本国法律、规章及行政惯例范围内符合国际法的待遇,并使其处于与国内企业同等优惠的地位(以下简称国家待遇)。
  (二)各成员国国家将考虑让非成员国也享受国家待遇。
  (三)各成员国应尽力保证在本国领土的各分区内适用国家待遇。
  (四)本宣言不涉及各成员国有权调整外国投资的引进或创办外国企业的条件。
  第三条 国际的鼓励与抑制措施
  (一)各成员国政府确认有必要加强它们在国际直接投资方面的合作。
  (二)从而各成员国政府确认有必要对于各成员国根据这一领域的特别法律、条例法规及行政惯例(以下简称措施)所获得的利益给以应有的重视,对国际直接投资规定正式的鼓励与抑制措施。
  (三)各成员国应尽量使这类措施明白易懂,便于人们了解其重要性与目的,并使人们易于取得有关情报。
  第四条 协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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