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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念念不忘:联合国全体大会1974年5月1日的第3201(S-Ⅵ)号以及第3202(S-Ⅵ)号决议的精神和各项条款,这两项决议分别包含《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和《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行动纲领》,强调这部宪章将由联合国第29届全体大会加以通过的极大重要性,同时强调这部宪章必将成为一种得力的工具,大有助于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彼此待遇公平、主权平等以及利益相互依存的基础上,建立起国际经济关系的新体制;
  审议了《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起草工作小组第4次会议所拟定、并由贸易和发展理事会第14次会议转呈给联合国全体大会的报告书;
  表示感谢《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起草工作小组:作为工作小组在1973年2月至1974年6月期间举行四次会议执行任务的一大成果,它汇集了各种必要的因素,以便按照以前的建议,在联合国第29届全体大会上完成和通过《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兹特通过并郑重公布下述《宪章》:

              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序言
  联合国全体大会:
  重申联合国的基本宗旨,特别是重申要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各国之间的友好关系,实现国际合作,以解决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中的国际问题;
  确认在上述这些领域中加强国际合作的必要;
  进一步重申为了发展而加强国际合作的必要;
  声明本宪章的基本宗旨,在于促进建立以一切国家待遇公平、主权平等、互相依存、共同受益及协力合作为基础的、新的国际经济秩序,而不问这些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制订如何;
  迫切希望作出贡献,以便为以下各点创造条件:
  (1)一切国家都能实现更普遍的繁荣昌盛,一切民族都能达到更高的生活水平;
  (2)整个国际社会努力促进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进展和社会进步;
  (3)鼓励一切愿意贯彻执行本宪章各项规定的爱好和平的国家,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在经济、贸易、科学和技术等领域中开展合作,而不问这些国家的政治、经济或社会制度如何;
  (4)克服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路途中的各种主要障碍;
  (5)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以缩小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经济差距;
  (6)维护、保和改善环境。
  注意到必须通过下列措施,建立和维持公正和公平合理的经济秩序及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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