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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公司协定附则

  公司的秘书长同时也是理事会的秘书长。

第七节 会议记录


  理事会应保存一份简要的会议记录汇编,提供全体会员国并由董事会存档以指导其行动。

第八节 年度报告


  董事会应准备一份或几份报告提交理事会年会,报告中应讨论公司的业务和政策,并应就公司所面临的问题向理事会提出建议。

第九节 投票


  除协定另有规定外,理事会所有决议均应由投票的多数决定。在任何会议上,主席得明确会议的意向以代替正式投票,但如有任何理事要求,主席应要求正式投票。每次需要正式投票时,应得将提议的书面文本分发给参加投票之会员国。

第十节 代理人


  理事或副理事除本人参加外,均不能由代理人或以别的方式在任何会议上投票。但是,一个会员国得作出规定,指定临时副理事在正式指定的副理事不能出席的理事会会议上代表理事投票。

第十一节 不召开会议而投票


  当董事会认为,必须由理事会规定公司采取某种行动,但不能等待至理事会下次正式会议,又无必要召开理事会特别会议决定时,董事会得用任何快速的通讯方法,将所体现提议行动之建议送交每一会员国,请理事会投票表决。投票应在董事会规定日期内进行,但在发出建议后七天内理事皆不得投票,除非他得到通知,董事会放弃这一要求。在规定投票期过后,董事会应计算投票结果,董事会主席应将结果通知全体会员国。如收到的答复不足理事会的多数并持有三分之二总投票权时,该项提议即视为不能成立。

第十二节 服务条件


  (a)偿付理事和副理事因公司业务出席会议所垫付的费用,应与偿付他们因银行业务而出席会议所垫付的费用采取相同办法。但如为公司业务而举行的任何会议,系与为银行业务而进行的会议同时或大致同时举行,则只应偿付他们出席因公司业务而举行的会议而垫付的额外费用部分。
  (b)除非在其雇用合同中另有规定,公司应对理事、董事和他们的副职,董事会主席、总经理和工作人员及其他雇员因所得薪金及津贴而需缴纳的税款而付给他们一笔津贴,其办法应与银行为相应的薪金及津贴而支付的税款津贴办法相同。
  (c)董事会主席应无偿服务。公司应付给他因公司利益而花费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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