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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会计责任制指导方针”的东京宣言

  6、最高审计机关应制定适当的标准进行审计选点和安排先后次序,以此开展审计。要根据现有审计力量的数量和质量,对审计对象进行仔细选择并规定范围。
  分题三、公共企业的会计责任制
  定义
  1、公共企业的定义是,主要由政府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途径,为特定目标投入公共资金的组织:
  ①部门事业单位;
  ②根据法律建立的法定公司或自主单位;
  ③根据政府决定或规定建立的自主单位;
  ④根据《公司法》国有化或新建立的由政府控制股权的公司。
  自主权与会计责任制
  2、授予公共企业的自主权并不免除其公共会计责任制。有关当局必须认识到有必要对公共企业进行审计,以确保它们对议会的会计责任制,尤其要考虑到它们对于社会经济发展所具有的越来越大的重要性,向它们投入的大笔公共资金和公共对其健全的管理、成本意识与适当效益所寄予的日益高涨的期待。
  具体方针
  下面是为促进公共企业的会计责任制而提出的方针:
  1、最高审计机关的审计范围应包括检查财务报表、法纪、经济、效率和效益诸方面,以及会计标准的执行情况。
  2、必要时,最高审计机关可委托外单位进行上述一种或几种审计,以最高审计机关的名义或在其指导下对被审单位进行审计。审计报告要提交最高审计机关核查、批准。
  3、鉴于已制定了财务报表的检查和法纪审计准则和标准,各企业要时常针对目标与目的制定并检查评估效率、经济和效益的标准及政府决策。最高审计机关可对这些准则作出评价。
  4、最高审计机关还应着眼改善对这些企业管理上的控制和报告系统,必要时给予帮助,以促进其发展。
  5、最高审计机关应保证会计责任制的准则对子公司和母公司同样适用。
  6、当一个公共企业,或其一项或几项活动被私有化时,最高审计机关应对其进行必要的检查,看在企业私有化过程中,公共利益是否得到了保障。
  分题四、加强公共会计责任制中培训的意义
  具体方针
  下面是为通过培训促进公共会计责任制而提出的方针:
  1、在南朝鲜汉城召开的最高审计机关亚洲组织第二届大会和第一次国际讨论会通过的培训方针仍然适用。
  2、应强调对新聘人员的培训。进修和培训的对象应是各级工作人员。如最高审计机关有管理方面的专门人才,培训工作可扩大到计划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
  3、最高审计机关和私人审计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尤其有助于商业审计方面的人员培训。最高审计机关和高等教育机构之间的合作还可以促进对编写公共部门审计教材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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