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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会计责任制指导方针”的东京宣言

  3、由于传统的会计仍不失为执行会计责任制的一项重要而又有效的方法,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公共部门财务报告和介绍情况的需要,保证颁布普遍接受的会计准则。出于因果关系,同样有必要严格执行这些准则。
  4、有成套合理的保证手段和机制以迅速执行纠正措施当然有助于更好的行使会计责任制。对于失误、营私、舞弊或玩忽职守,若不给以严厉的谴责和其它惩罚,只会削弱会计责任制。
  5、以往最高审计机关的基本职能是对受其审计的公共部门实体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并对它的可信性予以证实,现在的作用应更多地从经营效果方面来考虑。它们应努力为自己扩大了的责任做好充分准备并认识到自身的会计责任制。
  6、由于大部分开发费用和投资是由某种形式的公共部门所承担的并为此筹集了所需的资金,因此所有这些活动都应受到最高审计机关的审计或审查。对公共资源和资产的获得与处理以及目标的实现都应予以注意。最高审计机关应以评估这些实体的经营情况包括它们单位项目的效率和效果为目标逐步开展效益审计。
  7、在必要的情况下,最高审计机关应获得法律权限,使自己能够对所有公共企业进行审计。还应获得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最高审计机关有权力和责任对政府活动的一切领域进行经营审计。
  8、如果最高审计机关同内部审计力量进行更密切的合作并根据要求或需要,对它们的活动予以指导和咨询,就能做到更好地利用一切审计力量。
  9、为使审计工作在促进公共会计责任制中取得最大的成效,审计报告要有针对性,应广泛宣传,审计报告要客观,说明问题,及时、准确。议会委员会对最高审计机关的报告进行及时的讨论并随即采取纠正措施,对这种必要性怎样强调也不过分。最高审计机关还应保证后续措施的执行。
  分题一、公共会计责任制--概念、争论点及问题
  具体方针
  下面是为加强公共部门的会计责任制而提出的方针:
  1、为实现国家目标而选择和制定的政策和发展战略及具体项目,是计划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最高审计机关要切记审计是独立和客观活动这个概念。至于是否评价决策的问题可由每个最高审计机关酌情决断,这是因为它们的评论有时可能会涉及对政策的质疑和对战略的选择。
  2、由于公共部门参与国民经济的范围极其广阔,因此需要根据各公共部门机构尤其是在社会经济领域享有的不同自主程度、控制权和不同类型的工作,相应地制定不同的会计责任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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