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提供交换所经费从事下列任务:
(i)通过国别研究及其他技术合作,协助按照第5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国确定其合作需要;
(ii)便利技术合作,以满足这些已确定的需要;
(iii)按第9条规定散发新闻及其他有关材料、举办讲习班、训练班及其他有关活动,以利于发展中国家缔约国;
(iv)便利及监测发展中国家缔约国可取得的其他多边、区域和双边合作;
(c)提供多边基金的秘书事务费用及有关支助费用。
4.多边基金应置于缔约国权力之下,缔约国应决定基金的全盘政策。
5.缔约国应设立一个执行委员会制定并监测具体业务政策、指导方针和行政安排的实施,包括资源的支配,以达成多边基金的目标。执行委员会应在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或其他适当机构各按其专门领域提供合作和协助下,履行缔约国议定的委员会职权规定内载明的任务和职责。执行委员会的成员应在按照第五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国和非按该条款行事的缔约国享有均衡代表权的基础上推选,由缔约国会议认可。
6.多边基金的资金应来自非按照第五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国根据联合国摊款比额表以可自由兑换货币或在某些情况下以实物和/或本国货币作出的捐献。其他缔约国捐款应予以鼓励。双边合作以及缔约国决定同意的某些区域合作若符合缔约国的决定中载明的条件可在一定百分比内视为对多边基金的捐款,但这类合作须至少包括下列要点:
(a)与执行本议定书的规定切实相关;
(b)提供额外资金;
(c)用以支付议定的增加费用。
7.缔约国应就多边基金每一财政时期的方案预算作出决定并确定个别缔约国对该预算的捐款百分数。
8.多边基金项下的资源应在受惠缔约国同意下拨付。
9.在本条下的缔约国决定应尽量以协商一致方式作出。如果尽了一切努力谋求一致意见而仍然未能达成协议,则这些决定应以出席并参加表决的缔约国的2/3多数票通过,但须在按照第5条第1款行事和非按照该条款行事的缔约国两者之中都取得多数票。
10.本条所规定的资金机制不妨碍将来就其他环境问题可能作成的任何安排。
U.第10A条 技术转让以下条款应加在议定书内作为第10A条:
第10A条 技术转让
每一缔约国应配合资金机制支持的方案,采取一切实际可行步骤,以确保:
(a)现有最佳的、无害环境的替代品和有关技术迅速转让给按照第5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国,
(b)以上(a)项所指的转让在公平和最优惠的条件下进行。
V.第十一条 缔约国会议
议定书第十一条第4款(g)项应以下文取代:
(g)按照第六条,评估关于过渡性物质的控制措施和情况;
W.第十七条 生效后加入的缔约国
第十七条 在“第2条”字样之后应加入“第2A至第2E条”几个字。
X.第十九条 退 出
议定书第十九条应以下文取代:
任何缔约国,可在履行第2A条第1款所载义务满四年后的任何时候,经向保存人提出书面通知,退出本议定书。退出应在保存人接到退出通知起一年后生效,或在退出通知上指明的较后日期生效。
Y.附 件
下列附件应加在《议定书》内:
附件B: 控制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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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物 质 消耗臭氧
潜能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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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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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3CL (CFC-13) 1.0
C2FCL5 (CFC-111) 1.0
C2F2CL4 (CFC-112) 1.0
C3FCL7 (CFC-211) 1.0
C3F2CL6 (CFC-212) 1.0
C3F3CL5 (CFC-213) 1.0
C3F4CL4 (CFC-214) 1.0
C3F5CL3 (CFC-215) 1.0
C3F6CL2 (CFC-216) 1.0
C3F7CL (CFC-217) 1.0
第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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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L4 四氯化碳 1.1
第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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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H3CL3※ 1,1,1-三氯乙烷 0.1
(甲基氯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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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子式并不指1,1,2-三氯乙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