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议定书整个文本内提到“第二条第1至4款”应解释为提到第2A和第2B条;
(c)第二条第5款内提到“第1、3和4款”应解释为提到第2A条。
A.第2A条 氟氯化碳
议定书第二条第1款应成为第2A条第1款。第二条第3款和第4款应以下列各款取代,作为第2A条第2至第5款:
2.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1991年7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期间,其附件A第一类所列控制物质的生产和消费的计算数量不超过其1986年这些物质生产和消费的计算数量的150%;自1993年1月1日起,这些控制物质的12个月控制期间应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1995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及其后每12个月内,其附件A第一类所列控制物质的消费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6年消费的计算数量的50%。生产一种或数种这些物质的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同一期间内其这些物质的生产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6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50%。但为满足按照第五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国的国内基本需要,其生产的计算数量可超过这个限额,超出部分至多为其1986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10%。
4.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1997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及其后每12个月内,其附件A第一类所列控制物质的消费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6年消费的计算数量的15%。生产一种或数种这些物质的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同一期间内其这些物质的生产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6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15%。但为满足按照第五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国的国内基本需要,其生产的计算数量可超过这个限额,超出部分至多为其1986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10%。
5.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2000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及其后第12个月内,其附件A第一类所列控制物质的消费的计算数量不超过零。生产一种或数种这些物质的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同一期间内其这些物质的生产的计算数量不超过零。但为满足按照第五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国的国内基本需要,其生产的计算数量可超过这个限额,超出部分至多为其1986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15%。
6.缔约国将于1992年审查情况以期加速削减进度。
B.第2B条 哈龙
议定书第二条第2款应以下列各款取代,作为第2B条的第1至第4款:
1.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1992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及其后每12个月内,其附件A第二类所列控制物质的消费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6年消费的计算数量。生产一种或数种这些物质的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同一期间内其这些物质的生产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6年生产的计算数量。但为满足按照第五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国的国内基本需要,其生产的计算数量可超过这个限额,超出部分至多为其1986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10%。
2.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1995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及其后每12个月内,其附件A第二类所列控制物质的消费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6年消费的计算数量的50%。生产一种或数种这些物质的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同一期间内其这些物质的生产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6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50%。但为满足按照第五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国的国内基本需要,其生产的计算数量可超过这个限额,超出部分至多为其1986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10%。本款应予实施,但缔约国决定允许满足无适当替代品的必要用途所需的生产量或消费量除外。
3.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2000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及其后每12个月内,其附件A第二类所列控制物质的消费的计算数量不超过零。生产一种或数种这些物质的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同一期间内其这些控制物质的生产的计算数量不超过零。但为满足按照第五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国的国内基本需要,其生产的计算数量可超过这个限额,超出部分至多为其1986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15%。本款应予实施,但缔约国决定允许满足无适当替代品的必要用途所需的生产量或消费量除外。
4.缔约国应至迟于1993年1月1日为本条第2和3款的目的,通过一项决定,指明必要用途,如果有这种用途。此项决定应由缔约国后来的会议审查。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的修正
第一条 修正
A.序言段落
1.议定书序言第六段应以下文取代:
决心采取公平地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全球排放总量的预防措施,以保护臭氧层,而最终目的则是根据科学知识的发展,考虑到技术和经济方面,并铭记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需要,来彻底清除此种排放,
2.议定书序言第七段应以下文取代:
认识到必需作出特别安排,满足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包括提供额外的资金和取得有关技术,考虑到所需资金款额可以预期,且此项资金将大大提高世界处理科学断定的臭氧消耗及其有害影响问题的能力,
3.议定书序言第九段应以下文取代:
考虑到有关消耗臭氧层物质排放控制和削减的替代技术的研究、发展和转让方面,必须促进国际合作,特别铭记着发展中国家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