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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元首莫斯科会晤联合声明

中俄元首莫斯科会晤联合声明


  应俄罗斯联邦总统梅德韦杰夫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于2009年6月16日至18日对俄罗斯联邦进行国事访问。胡锦涛主席在莫斯科与梅德韦杰夫总统举行大、小范围会谈,会见了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普京和国家杜马主席格雷兹洛夫。

  胡锦涛主席还于2009年6月15日至16日在叶卡捷琳堡与其他国家元首(代表)共同出席了上海合作组织元首峰会和“金砖四国”领导人会晤。

  一

  两国元首本着互信互谅的精神讨论了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现状和发展前景,就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坦诚深入地交换了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双方对中俄关系一年来的发展成果表示满意,认为2008年彻底完成中俄边界勘界工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实施纲要(2009-2012年)》,启动两国副总理级能源谈判并签订石油领域合作的政府间协议,积极推进天然气领域合作,将“国家年”有关活动机制化,具有历史意义。双方不断完善两国总理定期会晤机制,成立了中俄合理利用和保护跨界水联合委员会,启动了中国“俄语年”(2009年)和俄罗斯“汉语年”(2010年)这一新的大型项目,为隆重庆祝中俄建交60周年营造了良好氛围。

  两国元首强调,在涉及两国核心利益问题上相互支持是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重要内容。俄方重申,台湾和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俄在台湾和西藏问题上的原则立场不会改变,支持台海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中国和平统一大业。双方强调,在维护两国主权和领土完整问题上相互支持十分重要。中方表示支持俄方为维护高加索地区和平与稳定所作的努力。

  双方表示,愿就筹办二战胜利65周年庆祝活动、2010年上海世博会、深圳2011年第26届和喀山2013年第27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2012年符拉迪沃斯托克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索契2014年冬奥会保持密切协作,相互支持。

  访问期间,双方在莫斯科签署以下文件:

  -《关于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建立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及其组织原则的协定〉的议定书》

  -《关于天然气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关于煤炭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关于促进双边机电产品贸易与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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