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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MSC.240(83)号)

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
(2007年10月12日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83届会议以MSC.240(83)号决议通过,2009年7月1日生效)


  附录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附件之附录
  的修改和补充
  客船安全证书格式
  1 在以“兹证明:”字样开始的一节的现第2.9段后新增第2.10和2.11段如下:
  “2.10 本船曾取决于/不取决于/1根据公约第II-2/17条的替代设计和布置;
  2.11 替代设计和布置的消防安全批准文件附在/未附在/1本证书后。

  1 不适用者删去。”
  2 在以“兹证明:”字样开头的一节的第2.1.3段的表格中,所提及的“第II-1/13条”用“第II-1/18条4”代替,“C.1、C.2、C.3”的字样用“P.1、P.2、P.3”代替,并增加以下脚注:

  “4 对于2009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应使用适用的分舱标注“C.1、C.2和C.3””
  货船构造安全证书格式
  3 在以“兹证明:”字样开始的一节的现第4段之后新增第5和6段如下:
  “5 本船曾取决于/不取决于/4根据公约第II-2/17条的替代设计和布置;
  6 替代设计和布置的消防安全批准文件附在/未附在/4本证书后。

  4 不适用者删去。”
  货船设备安全证书格式
  4 在以“兹证明:”字样开始的一节的现第2.6段之后新增第2.7和2.8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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