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
(2007年10月12日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83届会议以MSC.240(83)号决议通过,2009年7月1日生效)
附录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附件之附录
的修改和补充
客船安全证书格式
1 在以“兹证明:”字样开始的一节的现第2.9段后新增第2.10和2.11段如下:
“2.10 本船曾取决于/不取决于/1根据公约第II-2/17条的替代设计和布置;
2.11 替代设计和布置的消防安全批准文件附在/未附在/1本证书后。
1 不适用者删去。”
2 在以“兹证明:”字样开头的一节的第2.1.3段的表格中,所提及的“第II-1/13条”用“第II-1/18条4”代替,“C.1、C.2、C.3”的字样用“P.1、P.2、P.3”代替,并增加以下脚注:
“4 对于2009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应使用适用的分舱标注“C.1、C.2和C.3””
货船构造安全证书格式
3 在以“兹证明:”字样开始的一节的现第4段之后新增第5和6段如下:
“5 本船曾取决于/不取决于/4根据公约第II-2/17条的替代设计和布置;
6 替代设计和布置的消防安全批准文件附在/未附在/4本证书后。
4 不适用者删去。”
货船设备安全证书格式
4 在以“兹证明:”字样开始的一节的现第2.6段之后新增第2.7和2.8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