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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邀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努尔苏丹•纳扎尔巴耶夫于2009年4月15日至19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访问期间,纳扎尔巴耶夫总统出席博鳌亚洲论坛2009年年会。

  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和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在北京举行正式会谈。访问期间,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和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分别同纳扎尔巴耶夫总统举行会见。双方在友好务实的气氛中就中哈关系、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双方全面回顾并高度评价双边关系发展成果,一致认为,中哈建立并发展战略伙伴关系有利于促进两国和本地区的和平、稳定和发展。

  双方重申,遵循2002年12月23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2005年7月4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建立和发展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和2006年12月20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21世纪合作战略》所规定的内容。

  基于全面发展中哈战略伙伴关系的共同愿望,双方声明如下:

  一、双方重申,进一步深化中哈战略伙伴关系是两国对外政策的优先方向,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双方将保持并加强高层和高级别政治对话,扩大经贸、能源、交通、科技、人文等领域合作。

  二、哈方重申,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哈方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支持中国和平统一大业。中方对哈方立场表示高度赞赏。

  三、双方认为,当前,两国经贸合作进入新的重要发展时期。双方应进一步提高合作效率,优化贸易结构,完善合作机制。双方将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双边贸易继续稳步增长,将双边贸易额提到更高水平。中国支持哈萨克斯坦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四、双方表示,将及时落实2007年8月18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非资源经济领域合作规划》以及2008年4月9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非资源经济领域合作规划落实措施计划》。双方商定,将推动落实机械制造、交通基础设施、电站建设、石油化工、加工业、医药等领域具体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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