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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毒品走私和有组织犯罪的声明

  我们赞成加强上合组织、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和独联体之间的禁毒和反恐合作,强调集安条约组织的“通道”多边缉毒行动十分重要,应扩大该行动观察员国数量。

  我们认为,启动中亚地区禁毒信息协调中心并吸收阿富汗参与其工作将有助于有效监控中亚地区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非法生产、贩运和滥用。

  二、打击国际恐怖主义

  我们相信,国际社会最迫切的反恐任务之一是完善国际法基础,特别是应尽快商定并通过《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并制定地区反恐国际法律文件。

  我们主张严格遵守联合国安理会就国际恐怖主义通过的有关决议。

  我们呼吁抵制恐怖主义思潮蔓延,呼吁无条件遵守联合国安理会2005年第1624号决议。该决议谴责所有恐怖行为,无论其出于何种动机,呼吁各成员国依法制止恐怖行为和煽动恐怖行为,并拒绝向这类犯罪分子提供庇护。认为应扩大民族、种族及宗教间对话,遏制恐怖主义意识形态,借助民间社会,包括宗教领袖、媒体、工商界、教育机构的力量来解决该问题。

  我们重申,愿一如既往地积极参加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及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以切断毒品及其前体非法贸易融资,并争取使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和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将其作为单独的工作方向。

  上合组织成员国将更积极地利用地区反恐怖机构的潜力和条件,结合本组织框架内进行的联合反恐演习,为遏制恐怖主义威胁作出更大贡献,并邀请观察员国及其他有关国家参与协作,包括建立“反恐安全带”和研究参与保障国际安全援助部队非军用物资过境的可能性。

  上合组织成员国将在阿富汗政府的协助下,合作应对恐怖主义威胁,维护在阿本国公民和外交机构的安全。

  三、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

  我们重申,愿大力打击非法贩运武器、弹药和爆炸物品和其他跨国有组织犯罪。这些犯罪的增长严重威胁我们各国人民的生命和安全。

  我们认为,在上合组织框架内建立主管机关相互协作的有效机制-公安内务部长会议机制,以及建立并加强该机制同其他国家主管机关、国际及地区组织间的联系,将有助于打击有组织犯罪。

  我们认为,依托上合组织并吸收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就联合应对威胁问题进行定期对话,能够有效充实现有打击地区恐怖主义、毒品走私和有组织犯罪的国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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