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请秘书长将第1771(2007)号决议所设专家组的任务期限延至2009年11月30日,请专家组执行第1807(2008)号决议第18段所规定的任务,并至迟于2009年5月15日,另在2009年10月15日之前,通过委员会向安理会提出书面报告;
9. 决定上文第8段提及的专家组任务规定还应包含下列任务:
(a) 在其提交委员会的报告中列入任何与委员会指认上文第4和第5段所述个人和实体有关的信息;
(b) 协助委员会更新有关上文第5段所述个人和实体的公开信息,并编写下文第18段所述叙述性简要说明;
10. 请专家组继续将其活动集中于南基伍、北基伍和伊图里;
11. 请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该区域其他有关国家政府、联合国组织刚果民主共和国特派团(联刚特派团)和专家组密切合作,包括互通与军火运输、自然资源非法贩运以及委员会根据上文第4和第5段所指认个人和实体的活动有关的信息;
12. 尤其请联刚特派团与专家组分享信息,特别是有关武装团体所获支助、招募和使用儿童以及武装冲突局势中以妇女和儿童为攻击目标等问题的信息;
13. 还要求所有各方和所有国家确保在其管辖范围以内或在其控制下的个人和实体与专家组进行合作;
14. 重申第1807(2008)号决议第21段的要求,即所有各方和所有国家,特别是该区域各方和各国充分配合专家组的工作,并确保:
- 其成员的安全;
- 专家组成员可随时畅行无阻,尤其是接触其认为与执行任务相关的人员、文件和场址;
15. 鼓励各会员国采取其认为适当的措施,确保其管辖范围以内的刚果矿物产品进口商、加工行业和消费者适当留心其所购矿物的供应商和原产地;
16. 鼓励会员国向委员会提出符合上文第4段所列标准的个人或实体的名字,以及由已被提请列名的个人或实体或由代表已被提请列名实体或按其指示行事的个人或实体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任何实体的名字,以供列入被指认者名单;
17. 决定,会员国在提请委员会列名时,应提供详细的案件说明,并应提供足够的识别信息,以便会员国对有关个人和实体进行明确识别,还决定,对于每项列名提议,会员国应指明案件说明中可予公布的部分,包括供委员会用于编写下文第18段所述摘要或用于通知或告知被列名个人或实体的部分,以及应有关国家请求可予披露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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