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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857(2008)号决议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857(2008)号决议


  2008年12月22日安全理事会第6056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有关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各项决议和主席声明,特别是第1804(2008)号和第1807(2008)号决议,

  重申其对刚果民主共和国及该区域各国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的承诺,

  再次表示严重关切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尤其是南基伍和北基伍两省及伊图里区有武装团体和民兵存在,致使整个地区长期笼罩在不安全气氛中,要求戈马进程和内罗毕进程各方遵守停火并有效而真诚地执行其各项承诺,

  强调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对确保其境内安全,保护本国平民及尊重法治、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负有主要责任,

  注意到根据第1771(2007)号决议设立、并经第1807(2008)号决议延长任期的刚果民主共和国问题专家组(专家组)的临时报告和最后报告(S/2008/772和S/2008/773)及其各项建议,

  谴责各种武器继续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非法流动以及继续非法流入该国,申明决心继续密切监察其关于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各项决议所定军火禁运和其他措施的执行情况,

  着重指出各国均有义务服从第1807(2008)号决议第5段规定的通知要求,

  重申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和该区域各国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步骤,确保不发生在本国境内或从本国境内支持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武装团体的情况,

  支持刚果民主共和国决定努力提高其采掘业收入透明度并鼓励在这方面取得进一步进展,

  确认自然资源的非法开采、此类资源的违禁贸易与军火的扩散和贩运之间存在的联系是助长和加剧非洲大湖区冲突的主要因素之一,

  回顾其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2000)号和第1820(2008)号决议、关于保护冲突中区内联合国人员、有关人员和人道主义人员的第1502(2003)号决议、关于武装冲突中的儿童问题的第1612(2005)号决议以及关于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的第1674(2006)号决议,

  认定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局势继续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决定将第1807(2008)号决议第1段规定的军火措施延至2009年11月30日,并重申该决议第2、第3和第5段的规定;

  2. 决定将第1807(2008)号决议第6和第8段规定的运输措施延至上文第1段所定期限,并重申该决议第7段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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