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决定根据安理会对在满足解除第1521(2003)号决议所定措施的条件方面迄今取得的进展作出的评估:
(a) 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将第1521(2003)号决议第2段所定的、经第1683(2006)号决议第1和第2段及第1731(2006)号决议第1(b)段修订的关于军火的措施以及第1521(2003)号决议第4段所定的关于旅行的措施,再延长12个月;
(b) 会员国在交付根据第1521(2003)号决议第2(e)或第2(f)段、第1683(2006)号决议第2段或第1731(2006)号决议第1(b)段供应的所有军火和有关物资后,须立即通知第1521(2003)号决议第21段所设委员会;
(c) 在利比里亚政府向安理会报告已满足第1521(2003)号决议所列的终止有关措施的条件并向安理会提供信息说明据以作出此种评估的理由后,应利比里亚政府的要求审视上述任何措施;
2. 回顾第1532(2004)号决议第1段所定措施仍然生效,关切地注意到专家小组关于这方面缺乏进展的结论,并吁请利比里亚政府继续尽一切必要努力履行其义务;
3. 重申安理会打算至少每年一次审视第1532(2004)号决议第1段所定措施,指示委员会与相关指认国协调并在专家小组协助下,视需要更新公开备查的列入禁止旅行和冻结资产名单的理由以及委员会特别是关于列名和除名程序的准则;
4. 决定将根据第1819(2008)号决议第1段任命的现任专家小组的任期再延长至2009年12月20日,以执行下列任务:
(a) 前往利比里亚和邻国执行两次后续评估任务,以便进行调查并编写一份中期报告和一份最后报告,说明第1521(2003)号决议所定的、经上文第1段延长的措施的执行情况和任何违反这些措施的情况,其中包括与委员会指认的第1521(2003)号决议第4(a)段和第1532(2004)号决议第1段所述个人相关的任何信息,并包括非法军火贸易的各种资金来源,例如来自自然资源的资金;
(b) 评估第1532(2004)号决议第1段所定措施的影响和实效,尤其是对前总统查尔斯·泰勒名下资产的影响和实效;
(c) 评估利比里亚国会2006年9月19日通过的、经约翰逊·瑟里夫总统2006年10月5日签署后成为法律的林业立法的执行情况;
(d) 评估利比里亚政府遵守金伯利进程证书制度的情况,并协同金伯利进程评估遵守情况;
(e) 至迟在2009年6月1日和2009年12月20日,就本段列举的所有问题,通过委员会向安理会分别提出一份中期报告和一份最后报告,并在这两个日期之前酌情非正式地向委员会通报最新情况,特别是2006年6月解除第1521(2003)号决议第10段所定措施以来在木材部门取得的进展以及2007年4月解除第1521(2003)号决议第6段所定措施以来在钻石部门取得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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