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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我国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签订的河南沁北火电项目贷款协定的请示

  北京  100820
  三里河 财政部
  电报挂号:        电传:
  FINANMIN     22486 MFPRC CN
  BEIJING
  世行方面:
  美利坚合众国
  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  20433
  西北区H街1818号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电报挂号:             电传:
  INTBAFRAD        248423(RCA)
  Washington,D.C.  82987(FTCC)
  64145(WUI)或
  197688(TRT)
  本协定的缔约双方,通过其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于本协定开始所述的日期,在美利坚合众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就本协定以各自的名义予以签署,以昭信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授权代表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东亚及
    太平洋地区副行长
      李道豫           尼·霍普
      (签字)           (签字)

  附件1:
贷款资金的提取

  1.下表规定了将由本贷款资金提供资助的分项类别以及分配给每一类别的贷款金额和每一类别中用贷款资金支付分项费用支出的百分比:               分配的贷款额      贷款资金支付占
  类  别          (以等值美元表示)   费用支出的%
  (1)货物
  (a)本项目A部分    379,000,000      国外支出的100%,
                           国内支出(出厂价)
                           的100%和在当地采
                           购的其他货物国内
                           支出的75%
  (b)本项目B部分     24,000,000     国外支出的100%,
                           国内支出(出厂价)
                           的100%和在当地采
                           购的其他货物国内
                           支出的75%
  (2)咨询服务与培训    12,000,000      100%
  (3)未分配额       2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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