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几关于延长一九六0年九月十三日两国政府长期贸易和支付协定期限的换文
(一)我 方 去 文
几内亚共和国外贸国务秘书
迪埃里·巴卡尔·库雅特先生阁下:
为了进一步发展中、几两国间的贸易关系,增进两国人民的友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几内亚共和国于一九六○年九月十三日曾签订了长期贸易和支付协定。该协定于一九六五年九月十三日期满。经双方进行友好和真挚地协商,同意将原协定有效期延长到一九七○年九月十三日。
延长后的协定现又逾期。经双方友好和真挚地协商,同意将原协定继续延期到一九七五年九月十三日止。
双方换文作为上述协定的组成部分。
我请您确认对上述事项的同意。
国务秘书阁下,请接受我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几内亚共和国
特 命 全 权 大 使
韩 克 华
(签字)
一九七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于科纳克里
(二)对 方 来 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几内亚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大使先生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