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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马来西亚政府关于外交与国际关系教育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马来西亚政府关于外交与国际关系教育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马来西亚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
  希望加强双方在外交与国际关系教育领域的友好合作,
  认为外交与国际关系教育是经济与政治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在双方外交官员之间建立联系的一种重要手段;
  相信在外交与国际关系教育领域的合作将惠及双方;
  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目标
  一、根据本备忘录的规定以及两国现行的法律、国内政策、法规和规定,双方同意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在外交与国际关系教育领域开展合作。
  二、合作将主要为两国政府官员提供培训,内容包括对方国家的外交政策、语言、文化、政治和经济体制以及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
  第二条 建立学术联系
  为推动在外交与国际关系教育领域的知识进步和学术发展,双方同意建立学术联系。
  第三条 执行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学院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执行本备忘录,马来西亚外交与对外关系学院代表马来西亚政府执行本备忘录。
  第四条 合作范围
  一、根据两国现行的法律、国内政策、法规和规定,双方应积极鼓励和促进双方及两国的教育机构和其他单位之间建立联系和开展合作。
  二、为执行本备忘录下的项目和/或计划,双方或两国的教育机构和其他单位可进一步签署具体协定。
  三、本备忘录下的合作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
  (一)通过交换有关各自培训项目、课程、研讨会和其他学术活动的信息,增进中国与马来西亚外交官员之间的相互理解;
  (二)推动双方外交与国际关系教育机构之间进行教授、讲师、专家和学生的交流,并相互交流互利的课程。这种交流可先通过外交渠道商定后进行;
  (三)就国际关系和其他与外交相关专业的学术研究进行交流;
  (四)就在北京和吉隆坡组织培训项目、课程和研讨会保持磋商;
  (五)与双方的其他机构合作,相互交换出版物和期刊;
  (六)加强双方图书馆及文献管理中心之间的联系,以建立相关出版物的文献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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