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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比利时王国(佛拉芒区)政府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八年文化交流执行计划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鼓励在社会文化工作领域(包括图书馆、文化馆和业余艺术)的交流与合作。双方将互换3人次访问,每次为期不超过10天,旨在探讨在上述领域的合作前景。具体项目由双方有关机构商定。
  二、青年工作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同意互派两名专家就对方的青少年政策和青少年工作进行考察,为期不超过10天。

四、体育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鼓励两国体育团体交往,具体事宜由两国有关机构商定。

五、文物和风景点


  双方将交换有关文物和风景点保护方面的资料。

六、科学和技术


  双方同意促进所有科研领域研究人员之间的合作。
  从1996年开始,双方将根据本计划附件Ⅰ就双边科技合作项目的选择和财政共同执行新的程序。

七、与VVOB的合作


  双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佛拉芒区合作发展与技术援助协会(VVOB)在一些职业技术合作项目和语言教学合作方面进行富有成效的合作表示非常高兴和满意。
  双方将作出必要的努力,以进一步推动和鼓励这一合作在将来得到发展。

八、总则和财务规定

  一、总则
  双方应于混委会计划日期至少六周之前,向对方递交各自对新的计划的意见。
  二、奖学金
  1.专业奖学金
  (1)所有奖学金候选人在提供的材料里必须详细说明申请理由,奖学金候选人年龄不能超过35岁。享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持有大学文凭或高等教育毕业文凭,或相应的学历证书,并且,他们在学习期间应表现出相应的水平。
  候选人必须被双方接受,他们的材料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详细的个人简历;
  --申请奖学金的理由;
  --发表的文章名单。
  (2)奖学金候选人由派遣方负责选派。中方的每份申请必须得到佛拉芒区的认可,并应在每年的2月15日前提交材料。佛拉芒区的每份申请必须得到中方的认可,并应在每年的4月15日前提交材料。接受方将在三个月内对推荐的候选人作出是否同意接受的答复或通报建议的学习计划。奖学金新生的抵达日期应在三周前通知对方。
  (3)派遣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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