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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比利时王国(佛拉芒区)政府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八年文化交流执行计划

  佛拉芒区政府一旦作出决定,佛方保证将项目申请程序的规定文本通过外交途径寄给中方。

二、文化与艺术

  一、总则
  1.双方同意应对方的要求,交换文学、博物馆、音乐、舞蹈、电影、视觉艺术、版画设计、建筑、艺术节、国际比赛以及一般文化合作等方面的资料和出版物。
  2.双方同意在本计划有效期内互派第一条所列领域内的专家进行访问。总的时间不超过30人/天。
  二、视觉艺术和博物馆
  1.在本计划有效期内,佛方将在华举办卡尔·德·凯泽摄影展。中方希望在佛拉芒区举办一个水彩画展。
  2.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交换一名视觉艺术或博物馆方面的专家,为期两周,探讨建立合作关系的可能性。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愿意互换一批艺术出版物。
  4.佛方希望了解中国博物馆方面的有关情况,如现有的关于博物馆方面的政策法规、博物馆的定义、识别的标准、转让和集资的条件及博物馆的指南和目录。
  5.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愿意互换一名视觉艺术方面的艺术家,为期15天。中方拟派一名版画艺术家访问佛拉芒区。佛方准备在弗朗斯·马塞里尔版画艺术中心接待该艺术家进行创作访问,为期15天。佛方将提供免费住宿和每天1000比郎的生活补贴。
  三、音乐、文学和表演艺术
  1.文学
  (1)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同意互换一名作家或文学专家,为期15天,探讨建立文学和翻译合作关系的可能性。
  (2)在本计划有效期内,佛方将在鲁汶佛拉芒区翻译馆接待一名中国翻译,为期一个月,期间将制定出佛拉芒区文学翻译的计划。与其他人员访问条件不同,佛方将为该翻译提供免费住房,并给予50000比郎的生活补贴。
  2.表演艺术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同意互换一名戏剧或表演艺术方面的专家,为期15天,旨在探讨建立合作的可能性。
  3.音乐和舞蹈
  (1)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同意互派一名音乐或舞蹈方面的专家进行考察访问,旨在探讨建立合作关系的可能性,为期15天。
  (2)双方同意组织参加在对方国家举办的国际艺术节,互换3~6人的小型团体参加艺术节或访问,为期不超过10天。
  4.媒体
  (1)双方鼓励交换大众传播媒体方面的信息交流,并探讨进一步合作的可能性。

三、社会文化工作

  一、公共图书馆、文化中心和文化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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