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比利时王国(佛拉芒区)政府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八年文化交流执行计划
(1996年7月19日)
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比利时王国政府的文化协定,为巩固两国在文化合作领域中已经取得的成果,并为确保这种合作的进一步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佛拉芒区政府决定签署1996年、1997年和1998年文化交流执行计划。
一、教育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佛拉芒区全面合作的范围内,双方希望增进和支持教育领域的合作。为此,双方将进一步加强信息、资料的交换,并促进大学生、教师、专家与决策者的交流。这些交流将以业已存在的广泛的校际合作或努力发展这种合作为重点。
二、双方认为,学生的交换总的来说令人满意,但在互换人数上存在着不平衡,双方将作出努力改善和平衡这一合作。
双方互换的奖学金生人数将通过外交途径来决定并通知对方。
三、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互换总数100人/天的学者和教育决策者团组。团组派出由双方共同商定,主要用于基于双方需要与可能的项目或主题。访问结束后代表团应提交报告,总结访问成果,对老项目取得的成果和新项目的进展提出建议。这些报告将以英语或法语写成并提供给另一方。
四、中方每年向佛方派遣两名教师到佛拉芒区高校讲授中文。一名教师到鲁汶天主教大学,另一名到根特大学。他们除在本学校开设中文课程外,同时也支持其它佛拉芒区政府承认的讲授中文的高校的中文课程。中方要求佛方给予中方教师与他们身份相应的工资待遇。
五、双方鼓励佛拉芒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进修人员的交流。应对方要求,双方将互相提供在各自高等学校、企业或组织举办各种培训的有关信息。具体事宜由双方自行同组织培训的单位联系。
六、双方继续推动高等教育的合作,鼓励交流和开展项目。
佛拉芒区方面正在制定国际教育合作项目的申请程序。1994年中佛高等教育启动协议的合作项目均将通过此程序申请延长。佛拉芒区的合作者每年就与优先考虑的国家进行高等教育领域的国际合作项目提出建议。
为此,中方将作出相应努力,支持选定的中方项目单位,推动双方的接触。双方将定期互相通报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