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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一九九九至二00一年文化交流执行计划

  双方鼓励作家之间开展相互交流,参加由公立或私立机构组织的论坛、研讨会和讲座等活动。
  第二十条
  双方鼓励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智利作家协会之间的相互了解与合作。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团(三至五人)1999年访问智利,智利作家协会代表团(三至五人)2000年访问中国。
  第二十一条
  双方鼓励参加于本计划有效期内在对方国家举办的国际书展。

二、教育

  第二十二条
  智方通过教育部向中方提供两个奖学金名额,学时10个月,每年3月开学,12月结业,使两名中国专业人员能够在智利首都师范大学学习西班牙语。
  第二十三条
  中方同意按照对等原则,向智方提供2个奖学金名额,为期10个月,接受智利教育部官员来华进修,进修专业及教学语言按中方当年提供的有关招生规定办理。

三、图书馆合作

  第二十四条
  智利国家图书馆和中国国家图书馆互换两国政府出版的官方刊物。智利国家图书馆将向中国国家图书馆寄送有关中国的各种官方发行刊物每期一册;中国国家图书馆将按照书刊等量交换的原则,向智利国家图书馆独家寄送所有有关智利的西班牙语出版物。

四、体育

  第二十五条
  双方鼓励两国间的体育交流与合作,具体交流项目由两国对应的体育机构或组织商定。

五、总则

  第二十六条
  在不违背任何规定的情况下,出访人员、工作组或代表团应遵循下列条件:
  --双方承诺明确确定本国接待对方来访人员和团组的单位,并将结果提前通告对方。
  --派遣方负担从出发地到目的地的往返旅运费。
  --接待方负担住宿、饮食和当地交通等停留费用。
  --接待方负责向本国外交部为来访者申办签证。
  --其它方面费用问题将通过外交途径协商解决。
  双方每年通过两国使馆和中国文化部、智利外交部对本计划中所列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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