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疗队员享受中赞双方的法定假日,并在工作满11个月后享受一个月的假期,如不能在当月或当年休假,可累计到下一年补休。也可由他们的家属到赞探亲,赞方应为休假队员、探亲家属办理出入境签证提供便利。
第八条
中国医疗队员应遵守赞比亚的法律和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赞方也应尊重中国医疗队员的风俗习惯、并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
第九条
中国医疗队员享有免除下列物品的进口税、关税及增值税:
1、医药品的供应。
2、中国医生专用的设备、车辆及物资。
上述商品可以转让给享有同等免税待遇的组织和个人。
第十条
中方应在医疗队来赞前,将中国医疗队医生的个人简历、职业证书、学业证书和照片提供赞方,供赞方在赞比亚医疗协会和其它制定规章的机构办理登记注册。
第十一条
本议定书自中国医疗队抵达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医疗队完成两年工作期限之日止。如赞方希望中方继续派遣医疗队,需在本议定书届满之日前一年向中方提出,并同时提出新一批医疗队人员科别。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署新的医疗队议定书。中方将在新的医疗队议定书签订之日起遴选医疗队员并开展培训(约需10个月)。
第十二条
本议定书未尽事宜或执行中发生异议,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在不违背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况下,有关本议定书的任何改动,须由一方通过外交途径用书面通知另一方,并须得到另一方的认可,方生效。
本议定书在卢萨卡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赞比亚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中国驻赞比亚使馆经济商务参赞 财政部常秘
张蜀东
附件:
中国医疗队人数分配单
1、队长:1名(兼任)
2、赞比亚大学教学医院: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