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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赞比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向赞比亚派遣中国医疗队议定书

  中国医疗队员享受中赞双方的法定假日,并在工作满11个月后享受一个月的假期,如不能在当月或当年休假,可累计到下一年补休。也可由他们的家属到赞探亲,赞方应为休假队员、探亲家属办理出入境签证提供便利。
  第八条
  中国医疗队员应遵守赞比亚的法律和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赞方也应尊重中国医疗队员的风俗习惯、并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
  第九条
  中国医疗队员享有免除下列物品的进口税、关税及增值税:
  1、医药品的供应。
  2、中国医生专用的设备、车辆及物资。
  上述商品可以转让给享有同等免税待遇的组织和个人。
  第十条
  中方应在医疗队来赞前,将中国医疗队医生的个人简历、职业证书、学业证书和照片提供赞方,供赞方在赞比亚医疗协会和其它制定规章的机构办理登记注册。
  第十一条
  本议定书自中国医疗队抵达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医疗队完成两年工作期限之日止。如赞方希望中方继续派遣医疗队,需在本议定书届满之日前一年向中方提出,并同时提出新一批医疗队人员科别。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署新的医疗队议定书。中方将在新的医疗队议定书签订之日起遴选医疗队员并开展培训(约需10个月)。
  第十二条
  本议定书未尽事宜或执行中发生异议,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在不违背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况下,有关本议定书的任何改动,须由一方通过外交途径用书面通知另一方,并须得到另一方的认可,方生效。
  本议定书在卢萨卡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赞比亚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中国驻赞比亚使馆经济商务参赞          财政部常秘
     张蜀东

  附件:
中国医疗队人数分配单

  1、队长:1名(兼任)
  2、赞比亚大学教学医院: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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