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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约旦哈希姆王国政府文化协定一九八九、一九九○、一九九一年执行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约旦哈希姆王国政府文化协定一九八九、一九九○、一九九一年执行计划
(1989年1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约旦哈希姆王国政府,为实施两国政府一九七九年十一月十一日缔结的文化协定,加强两国人民间的友好关系,发展两国间的文化合作,兹决定签署本计划。条文如下:

一、文化与艺术

  第一条 双方各派由五人左右组成的政府文化代表团进行互访,为期一周。具体细节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第二条 双方互换文化艺术书籍和印刷品。
  第三条 双方鼓励档案工作者互访,考察对方的档案工作。互换档案出版物和具有历史价值的文献的副本。具体细节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第四条 双方鼓励互派由四至五人组成的群众文化工作者代表团访问,考察、了解对方国家在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方面的经验。具体细节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第五条 双方鼓励互办造型艺术展,互派艺术家访问。具体细节由两国有关方面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第六条 双方鼓励互派戏剧团、乐团、演奏家和民间艺术团访演。艺术团的人数和访问具体细节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二、教育与高等教育

  第七条 约方每年向中方提供三个奖学金名额。中方根据需要派本科生、进修生和研究生。约方向中国学生提供住宿,免收学费、教材费和医疗费,每月按规定标准发给生活费。
  第八条 中方每年向约方提供五个奖学金名额,约方根据需要派本科生、进修生和研究生,其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和学习理、工、农、医专业的本科生,需经中方考试录取,所学专业由双方协商确定。中方向约旦学生提供住宿、免收学费、教材费和医疗费,每月按规定标准发给生活费。
  第九条 双方互派一个三至四人的教育代表团到对方考察访问,为期不超过两周。具体细节由两国通过外交途径提前三个月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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