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约旦哈希姆王国政府二○○○至二○○二年文化合作执行计划
(1999年12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约旦哈希姆王国政府,为实施两国政府一九七九年十一月十一日缔结的协定,加强两国人民间的友好关系,发展两国间的文化合作,决定签署本执行计划。条文如下:
一、教育
第一条
约方每年向中方提供三个奖学金名额。中方根据需要派遣本科生、进修生和研究生。约方免收中国学生的学费、教材费和医疗费,每月按约旦规定标准发给生活费。
第二条
中方每年向约方提供五个奖学金名额,其中三个本科生,二个研究生。选派学生类别及所学专业由双方协商确定。中方向约旦学生提供住宿、免收学费、教材费和医疗费,每月按中国规定发给生活费。
第三条
双方鼓励两国大学直接建立校际联系,互换资料,互派专家、学者和研究人员进行讲学和学术交流,鼓励两国大学间签订合作协议。
第四条
双方鼓励两国大学教学委员会的学科委员到对方大学度学术假,进行科研合作,具体办法通过外交途径另行商定。
第五条
双方鼓励两国大学在发展护理和参加在对方国家举行的世界护理大会方面进行合作。具体细节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第六条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派遣三至四人的教育代表团互访,考察和交流经验,时间一至二周。
第七条
双方根据需要和可能,鼓励互换教科书、教学资料和学术研究刊物,尤其是有关介绍教育法规和学历、学位制度的英文出版物。
第八条
双方派文化、科学、体育、少年方面的学生代表团在寒假和暑假期间互访,具体细节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第九条
双方鼓励选送学生绘画、艺术作品,参加对方国家举办的学生艺术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