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八)双方将促进两国青年方面的合作,支持两国国家和民间机构及两国青年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九、体育
(四十九)双方支持体育方面关系的进一步发展,根据两国国家奥委会现有的协议举办比赛,进行代表团的互访和运动员、教练员及其他体育专家的交流。
另外,双方支持两国奥委会在互利的基础上进行技术教育出版物、书籍及音像资料的交流。
十、总则
(五十)奖学金候选人的选择每年在各自国家由一个混合委员会来实施,混委会中至少有一名奖学金提供国大使馆的代表参加。
挑选出来的奖学金候选人的名单也应包括候选人有关一年期奖学金或长期奖学金候选人的名单,并于每年三月三十日即新学年开始前,提交给奖学金提供国大使馆。不包括在上述名单中的候选人不能被接受。另外,候选人名单应附上候选人的出生日期、学历、所懂的外语和学习计划等详细材料。
若所推荐的奖学金候选人及他们的学习计划被接受,双方将尽可能于新的学年开始前两个月之内通知对方,并指出有可能接受他们的机构。
奖学金生在未得到奖学金提供国大使馆关于从哪天起可以动身的正式通知前,不能前往接受国。
(五十一)本计划中的互访将按如下方法实施:
派遣方应至少提前三个月时间,通过外交途径通知接待方:
a 人员名单、人员简历及他们所懂的语言。
b 有关访问的计划、报告会名称、负责接待的教授的姓名及其所在大学的系别。
c 出访日期及访问时间。
接待方应至少于预定访问日期前两星期明确答复对方。
十一、资金安排
(五十二)关于奖学金生待遇规定如下:
a 意方给予中国奖学金生:
(1)大学级学生每月一百万里拉的奖学金;研究生级学生每月一百二十万里拉的奖学金;
(2)在互惠的基础上,对于注册国立大学的学生免交税、附加税和学杂费;
(3)医疗保险(除慢性病和牙病外)和事故保险;
(4)意方只为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六学年的中国奖学金生提供国际旅费。
b 中方给予意大利奖学金生:
(1)大学级学生每月提供奖学金五百五十元人民币;硕士级和普通进修生每月六百五十元人民币;博士生和高级进修生每月七百五十元人民币;
(2)免交学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