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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八年文化交流计划

  B 展览
  (二十四)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将探讨至少互办一次高水平展览的可能性。有关细节将通过外交途径予以确定。另外,双方鼓励互办图片和图书展览。
  C 戏剧和舞蹈
  (二十五)双方鼓励演唱家和戏剧、舞蹈艺术团进行接触并在对方国家进行商业演出。
  (二十六)双方将鼓励罗马“西尔维奥·达米科”国家戏剧艺术学院与中国有关院校合作;鼓励中国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与意大利有关院校的合作。
  D 广播、电视、电影
  (二十七)双方鼓励在广播、电视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具体事宜由双方有关部门另行商定。
  双方鼓励在电影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具体事宜由双方电影部门另行商定。
  E 艺术节、庆祝会和其他文化活动
  (二十八)双方将交流有关两国举办艺术节、庆祝会及其他文化活动的信息,以利于艺术家和艺术家小组参加对方的活动。
  F 音乐
  (二十九)双方鼓励两国音乐机构、音乐学院、团体和音乐家进行接触和商业性质的合作与交流。
  中方表示对歌剧有特别的兴趣,希望意大利著名歌剧演唱家来中国作巡回演出。
  (三十)双方满意地注意到,“瓦伦蒂诺·布奇”音乐基金会准备邀请中国音乐家参加罗马市每年为青年音乐家颁发的瓦伦蒂诺·布奇奖的国际评委会。该基金会负担在意期间的食宿费用,而旅费则由中方自行负担。
  “瓦伦蒂诺·布奇”基金会还将为每年参加瓦伦蒂诺音乐大奖赛的中国音乐家提供机会,将中国作曲家二十世纪创作的曲目编入节目单中。
  基金会将支付中国专家在意参加国际性会议期间的食宿费,而旅费则由派出方负担。
  (三十一)意方还注意到,“音乐世界-罗马2000”音乐学会与罗马市文化局合作为鼓励年轻的天才音乐家每年颁发“卡尔落·泽基奖”。意方希望中国的音乐家们也参加这一国际性的比赛。
  中方希望意方参加在中国举办的国际性音乐活动。G 文物保护
  (三十二)双方鼓励文物及艺术品的保护、保存和修复领域信息和经验的交流。
  (三十三)双方努力就制止非法进出口和转移艺术品进行合作,并同意为此采取适宜的措施。以此为前提,双方保留在必要时设立一个专门工作组的可能性。

四、考古学


  (三十四)双方将促进考古领域的合作,鼓励专家相互接触和在专业机构之间互换专家、资料和出版物。
  (三十五)双方注意到意大利中东和远东学院同陕西省文物事业管理局正在进行的接触,以便在意大利外交部合作发展司的支持下,实现在中国西北西安建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及修复培训中心的计划。

五、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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