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关于建立中意政府委员会的联合声明
(2004年5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以下称“双方”),考虑到两国丰富的传统联系和良好的双边关系,决心加强在政治、经贸、文化、科技、学术等领域的合作,希望促进两国社会之间的接触和交流,以增进相互了解和理解,根据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和意大利共和国总理在北京举行的双边会谈中表达的意愿,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确定建立中意政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旨在指导、协调和核查中意在政治、经贸、文化、科技、学术、各自语言传播、加强培训等各领域的关系。由两国外交部负责组织、安排、协调委员会的工作。
第二条
一、委员会依据双方国内各部门的建议,在相互感兴趣的各领域内制定双边关系发展的目标,确定重点,发掘潜力。
二、委员会就开展双边活动提出建议,包括政治和技术层面的互访、技术会议、双方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和信息交流、经贸、文化、科技、学术等方面的项目和活动。
三、委员会致力于在长期、全面的战略框架内,协调双方各部门和机构主管的提议、项目、活动,并使之合理化和系统化。
第三条
委员会每年尽可能召开一次会议,原则上在两国首都轮流举行(由两国外长或其代表主持),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另行商定。会议对双方前一阶段开展的活动和取得的成果进行全面核查,同时,制定新的具体目标和行动路线。各主管部门代表将参加会议。委员会会议将形成最终的共同文件。
第四条
本声明自双方完成各自国内程序并相互书面通知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如任何一方未在有效期满前十二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提出终止本声明,则本声明自动延长五年,并依此法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