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二年:
--中方将派一个十人以内的室内乐团访罗,访问期限将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罗方可以派一名管风琴家和一名指挥访华,为期十一天;
--罗方将派马尔切尔·基尔那格或另一名美术家作品展来华,为期二十一天,由二人陪展十四天;
--中方将考虑派一文物复制品和拓片展览赴罗展出,为期二十一天,由二人陪展十四天。
一九九三年:
--中方将派一陶瓷展赴罗,展出时间和陪展人数将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罗方将派一个十人以内的室内乐团来华,访问期限将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五)双方将支持中国艺术研究院和罗马尼亚布加勒斯特“塞尔久·A·乔治”东方研究所之间进行合作。
(六)双方将互相邀请文化、艺术界人士参加在本国举办的国内或国际活动;应邀参加在对方国举办的国际艺术节和比赛。
(七)双方将在本计划有效期内交换。
--三名舞蹈、戏剧和音乐方面的专家,以了解对方舞蹈、戏剧和音乐生活,为期十天;
--二名文物保护考察人员,为期十天。
(八)双方将支持两国国家图书馆之间的直接合作。这种合作包括互换图书和其他资料,在本计划有效期内互派四人代表团,为期十四天。
(九)双方将支持两国艺术博物馆之间的直接合作。为此目的,双方将互派二至三名博物馆学、文物修复和保护方面的专家,为期二十天。
(十)双方将支持中国唱片总公司和罗马尼亚唱片社的直接合作,包括人员互访。
(十一)双方将支持两国电影机构之间的直接合作。
(十二)双方将支持在有效期内互派一起摄影展,由一至二名摄影家陪展十四天,考察并参加国际摄影沙龙。
(十三)双方将支持各创作协会、文化艺术家协会及集邮协会之间的直接合作。
三、新闻、出版、广播、电视
(十四)双方将支持新华社和罗马尼亚通讯社以及两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之间发展合作。
(十五)双方将支持两国出版社及印刷厂之间的直接合作。为此目的,双方将在本计划有效期内互派三人代表团,为期十天。
(十六)中国广播电影电视部和罗马尼亚广播电视台将根据其现行的协定和议定书的规定进行合作。
(十七)双方将支持罗文版《中国画报》和中文版《罗马尼亚》画报之间包括互派人员的合作。
四、档 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