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政府一九九四至一九九六年文化合作计划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政府(以下简称双方)本着发展和加强两国友好和合作关系的愿望,根据一九六五年五月二十七日在布加勒斯特签订的两国文化合作协定,就一九九四至一九九六年文化合作计划达成如下协议:
一、文 化
(一)采用本部门特有的手段,加强互相了解和全面介绍两国的艺术作品。本着这一愿望,双方将继续组织这类活动,以全面介绍各自的精神财富。
(二)双方将互相通报各自组织的文艺活动,邀请文艺界人士参加重要的全国性或国际性的文艺活动(艺术节、讨论会等)。
(三)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将鼓励各艺术创作协会或中心的专家和官方人士进行考察、交流经验,支持互换书籍、图片、幻灯片、电影、刊物和其他资料。
人数、部门、期限和时间将由双方共同商定。
(四)双方将支持图书馆、东方研究所之间交换书籍、杂志和其他视听资料,以及互派专家参加重要的文艺活动或交流经验。(在有效期内互派一代表团,三至四人,为期十四天)
(五)双方将鼓励互相翻译专业或文学著作。根据对等原则,邀请翻译工作者参加讲座、讨论会或其他感兴趣的活动。(在有效期内互换二人,为期十四天)
(六)双方将支持参加对方国家举办的国际图书博览会,组织书展(圆桌会议或其他活动),展览结束后,展品视可能提供给接待国有关文化部门。参展费用由派出方承担。
(七)双方支持美术、音乐、戏剧、古典或现代舞蹈、民间歌舞等部门的合作,支持有关专业机构、剧团、专业或业余演出团体之间建立直接联系。
(八)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将互换以下艺术团、组和展览:
一九九四年
罗方派出:
--杰塔·布勒德斯库或其他画家的展览(随展一人,十四天)。
中方派出:
--艺术展(随展一人,十四天)。
双方将研究互派一杂技团的可能性(二十人,十四天)。
一九九五年
罗方派出:
--室内乐小组(四人,十四天)。
中方派出:
--室内乐小组参加九月举办的埃内斯库音乐节(四人,十四天)。
--双方将研究互派一个艺术展的可能性(罗史前文物展,中国古代艺术展)(随展一人,十四天)。
一九九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