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用先进科学技术,发展原料生产,充分利用原料,回收利用材料,试制新材料和替代用品,降低消耗指标。
二、扩大能源和燃料生产的合作,包括在石油和煤炭方面的合作,发现新能源,应用能源和燃料消耗低的新工艺。
三、机械制造和电子工业。研究利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生产优质新产品,试制全自动化设备、工业机器人和计算技术。
四、黑色和有色冶金工业。发展原料生产,进行生产和加工工艺的改造。
五、化学工业,包括重化工和精细化工,研究和应用能充分利用原料的新工艺,研制新型设备,试制新医药、染料、中间体、高纯度材料。
六、建筑和建材工业。研究和利用能源、原料消耗低的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设备。
七、轻工和食品工业。发展替代原料新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开发利用副产品。
八、农业和畜牧业。推行高效益生产新方法,牲畜饲养工厂化。
九、和平利用原子能。
十、生物技术和生物工程。在食品工业、化学工业、农业防病虫害,培育农作物和牲畜新品种。
十一、海运、陆运和空运。发展海洋运输合作,包括港口业务方面的合作。
十二、医疗保健。研究和利用先进医疗方法、医疗器械和药品。
十三、环境保护。研究和利用消除污染和自然环境保护的先进方法。
十四、发展旅游业。
十五、培训工程技术人员。
第 三 条
鉴于易货贸易对于继续发展两国经济关系具有重要性,缔约双方将在以下方面进行努力:
一、根据两国的国民经济发展情况,不断增加相互供应的商品量,通过提供相互感兴趣的新产品,使贸易多样化。
二、根据两国经济的需要,签订协定、合同和其他长期性文件,保证相互换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增加相互供应深加工和高技术产品的比重。
四、为更好地了解各自的需要与可能,相互交流信息和交换专家。
五、及时提供必要数量的零配件以及必要的技术服务,扩大服务网点。
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贸机构同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外贸机构之间的直接易货贸易。
七、通过国内商业部门的渠道扩大消费品易货。
八、发展外贸现代化的形式和方法,使易货贸易多样化,包括共同在第三国市场销售双边合作生产的产品,并为在两国境内建立和发展合资企业创造条件。
九、参加在缔约双方国家组织的博览会、国际展览会或其他贸易促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