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卢森堡大公国政府一九九六年至二000年文化合作协定执行计划
根据一九七九年九月二十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卢森堡大公国政府签订并于一九八一年五月八日起生效的两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双方代表团于一九九六年二月二十七日在北京举行了会议。
双方回顾了迄今为止文化协定的执行情况,认为有可能进行更好的合作,特制定一九九六年、一九九七年、一九九八年、一九九九年和二○○○年文化交流计划。
第一章 教育、培训和科学
第一条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互换一个4人教育或研究员代表团,为期一周。中方研究员代表团由隶属国家教委的大学选定。卢方代表团由国民教育专业和培训部选定。具体细节将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第二条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中方每学年向卢方提供两名奖学金,供学习或研究,卢方选定候选人员。卢方每学年向中方提供一名奖学金名额,供学习或研究,中方选定候选人员。
第三条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卢方在高等管理研究方面提供总共24人/月奖学金,专业为管理信息、贸易和银行;另提供36人/月奖学金,供中方学者赴卢高等技术学院接受为期一年的进修,专业为工业信息。
第四条
双方鼓励各自公共研究机构建立联系。
双方鼓励加强Walferdange数学院和中国国家地震局业已存在的合作。为此,在本计划有效期内,Walferdange数学院向一名或数名中国专家提供总数为12个月的奖学金,中方学者应事先提供研究计划。
第五条
双方鼓励在教育、科技领域内的资料和出版物的交换。
第二章 文化、艺术
第六条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卢方在卢森堡接待一个4~6人的民间音乐家小组,为期一周。卢方要求中方研究接待卢森堡音乐家的可能性。
第七条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中方在卢森堡举办一民间工艺品表演展览,并派一个4人小组,为期5~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