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一九九五至一九九七年教育文化合作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本着发展两国人民之间在文化、教育、体育和新闻领域的友好关系的愿望,根据一九九三年六月七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文化教育合作协定,就一九九五至一九九七年教育文化合作执行计划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支持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和克罗地亚科学艺术院之间的直接合作。
一、教 育
第二条
双方支持两国大学之间建立直接的校际合作,并促进业已在下列大学之间建立的合作:
--萨格勒布大学和北京大学;
--萨格勒布大学和上海华东师范大学。
进行合作的高等院校将根据各自的需要和可能交换学者,具体事宜将由这些高校自行商定。
第三条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每年互相提供两个奖学金名额,用于派遣大学本科生、进修生和研究生。
第四条
双方支持在对方高等学院研究克罗地亚语言及文学和汉语及文学。为此,双方将创造条件以便设立汉语和克罗地亚语教研室和中心,互派教师和讲学,并通过有关机构直接协商共同探讨其他形式的交流。双方将根据各自的需要聘请大学语言教师。具体事宜另商。
第五条
双方将着手准备有关相互承认对方学位、文凭和大学学历的协定。有关具体事宜另商。
第六条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将互派由三名教育专家组成的代表团到对方考察,为期一周。
二、文化艺术
第七条
双方将支持互换高水平的艺术展览。展览内容和展期及随展人数将另行商定。
1.克方表示在一九九五年在萨格勒布博物馆中心举办“丝绸之路”展的愿望;中方表示愿就此另行协商;
2.双方将探讨在一九九五年共同参与纪念马可·波罗返回欧洲七百周年活动的可能性;
3.中方于一九九五年在克举办中国风筝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