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一九九八年至二000年文化教育合作执行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本着发展两国人民之间在文化、教育、体育和新闻领域的友好关系的愿望,根据1993年6月7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文化教育合作协定》,就1998年、1999年和2000年文化教育合作执行计划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支持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同克罗地亚科学院之间的直接合作。
一、文化和艺术
第二条
双方将支持互换高水平的艺术展览。展览内容和展期及随展人数将另行商定。
1.克罗地亚共和国希望于1999年在北京和在华其它城市举办“克罗地亚现代版画展”。
2.克罗地亚共和国希望于2000年在北京举办“克罗地亚雕塑一千年”展,该展将在另签合同的基础上付诸实施。
第三条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将互换一个艺术摄影展。
第四条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
1.克罗地亚共和国将邀请中国美术家参加在里耶卡举办的每两年一届的国际绘画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将邀请克罗地亚美术家参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举办的相应的国际美术展。
2.双方将互换一个艺术家代表团,为期一周。
第五条
双方支持中克两国文物保护部门之间的直接合作。
克罗地亚共和国文化部文保局希望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在互换两国文物专家和交流两国文物现状信息方面建立合作。
专家和访问期限将另行商定。
第六条
1.克罗地亚共和国希望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组织一个京剧团在克罗地亚境内演出。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9年邀请萨格勒布四重奏组访华。
第七条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
1.克罗地亚共和国将于1999年邀请中国民间艺术团30人参加萨格勒布国际民间艺术节。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于1998年下半年邀请克罗地亚民间艺术团30人访问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