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科摩罗联盟政府文化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科摩罗联盟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加强两国间的友好关系和促进两国在文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缔约双方同意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发展两国在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图书、出版、新闻、广播、青年、妇女和社会科学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条
缔约双方同意在文化艺术方面按下列方式进行交流与合作:
(一)互派文化官员和文化艺术界人士访问;
(二)互派艺术团体访问演出;
(三)互相举办文化、艺术展览。
第三条
缔约双方同意在教育方面按下列方式进行合作:
(一)互派教师和专家进行考察、教学;
(二)根据需要与可能,相互提供留学和培训奖学金名额;
(三)鼓励两国高等院校之间建立直接的联系与合作关系;
(四)鼓励两国教育机构交换教材及其他教育方面的图书和资料;
(五)鼓励本国的学者或专家参加在对方国家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并尽可能为此提供便利。
第四条
缔约双方同意加强两国体育机构间的联系与合作,根据需要和可能,双方互派运动员、教练员和体育队进行友好访问和比赛,开展体育技术交流。
第五条
缔约双方同意加强在医药卫生方面进行交流与合作。
第六条
缔约双方支持两国的图书馆建立交流与合作关系。
第七条
缔约双方鼓励相互翻译、出版对方的优秀文学艺术作品,交换文化艺术方面的书刊和资料。
第八条
缔约双方同意在新闻、广播方面进行交流与合作。
第九条
缔约双方鼓励两国青年、妇女组织之间举办交流活动。
第十条
缔约双方同意在社会科学方面开展交流,包括互派研究人员访问、讲学和交换资料等。
第十一条
缔约双方同意,为实施本协定,有关年度文化交流执行计划和费用问题的规定,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