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卡塔尔国政府教育与文化合作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卡塔尔国政府为加强两国在教育、文化和学生活动等方面的友好关系,增进相互合作与了解,根据两国各自的法律与惯例,同意签署本协定,条款如下:
一、普通教育
第一条
双方努力加强和巩固两国在教育、研究和文化领域的关系。
第二条
双方在商定的条件范围内互派不同教育阶段的专家互访,以考察研究教学经验。
第三条
双方交流成人教育、扫盲、技艺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特优生培养方面的经验,派遣专家和有关人员互访。
第四条
双方尽可能为对方提供不同教育领域的培训机会,包括参加在对方国家召开的会议及研究会。双方互换每学年度拟在本国举办有特色培训班的计划。
第五条
双方努力以正确理解的方式将足够数量的有关对方国家的历史、地理、文化以及文明的内容纳入教学大纲。
第六条
双方互换教学资料,并对教学大纲进行研究,以便使两国教育机构颁发的文凭和学位证书对等。
第七条
双方互换研究成果,互派专业人员访问,交流学校活动和社会服务方面的经验,以发展和更新教学手段。
第八条
双方努力发展和加强艺术方面和学校间的合作关系,其中包括:
1.派学生代表团和学校体育队互访。
2.交流教学手段方面的经验和模式。
3.进行学校图书馆间的合作。
4.举办绘画和手工艺展览。
5.派学校乐队和剧团互访。
6.参加研讨会、夏令营和派有关人员互访。
上述交流活动,应由双方视各自条件可能,经协商达成一致后予以实施。
第九条
双方努力在有关的国际组织和会议中协调教育与文化合作领域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