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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项目的谅解备忘录

  第五条 加拿大投入
  一.加拿大的投入将包括:为秘书处国际支持办公室包括加拿大项目管理支出、国际培训、秘书处的旅行、召开年度大会、课题组、专题政策研究、首席顾问的工作、圆桌会议以及项目的监督和评估提供费用。费用分摊表详见本备忘录附件三。加拿大的投入详见本谅解备忘录附件一和附件三。加拿大投入的总额将不超过六百九十五万加元(Cdn $ 6, 950, 000)。
  二.加拿大的投入将不得用于中方支付其直接或间接为执行项目或与执行项目有关而购买或获得的任何物品、材料、设备、车辆和服务所征收的任何税收、费用、关税或其他税款和手续费。
  第六条 中国投入
  一.中国的投入将包括:为秘书处、召开年度大会、课题组、专题政策研究、首席顾问、圆桌会议及项目所必需的事项提供支持。中方的投入详见本谅解备忘录附件一和附件三。中国的现金总投入将不超过一千五百万元人民币(RMB 15, 000, 000)。中国的实物总投入将不超过一千五百万人民币(RMB 15, 000, 000)。
  第七条 信息
  中国和加拿大将确保本谅解备忘录得以切实有效地执行。各方将向对方提供合理要求的有关本项目的各种信息。
  第八条 通讯联络
  一.中国和加拿大根据本谅解备忘录提供、准备或寄发的通讯文件均需以书面形式写成。对方收件时间以派人专送、邮寄或传真发出时间为准,其具体地址分别为:

  中国: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东长安街 2号

  中国商务部

  国际经贸关系司司长

  邮政编码:100731

  传真:(86-10) 6519 7903

  加拿大:  通讯地址:

  魁北克哈尔市

  波塔基大街 200号

  加拿大国际发展署

  中国及东北亚项目司司长

  K1A 0G4

  传真:(819) 997-4759

  二.任何一方想使函件寄往新地址时,其地址变更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三.递交给加拿大的所有通信和文件应用英语或法语写成,递交给中国的所有通信和文件应用英语或中文写成。
  第九条 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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