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以方愿通知中方,犹太文明大学国际中心有意同中方大学合作,并希望中方参加由该中心主办的年度培训班。
第二十六条 双方有兴趣在档案研究领域内开展合作。
第二十七条 双方将鼓励两国高校间和研究所间建立直接联系。
第二十八条 双方将互派大学校长代表团。
第二十九条 双方将努力在本国促进对对方国家的语言和文化的教学工作。
第三十条 双方鼓励在技术教育、职业教育和农业教育领域进行合作。
第三十一条 以方邀请中方参加耶路撒冷国际科学、技术教育大会,该会将于一九九六年一月八日至十一日举行,其主题是:面对变化着的未来的技术教育--理论、方针及实践。
奖学金
第三十二条 中国每年向以色列持有学士(或更高学位)的学生提供5个奖学金名额在中国进行一个学年的学习。
第三十三条 以色列每年向中国大学或学院毕业生提供5个奖学金名额在以色列相应的大学或科研机构进行一个学年的学习或研究。
青年和体育
第三十四条 双方鼓励中国和以色列青年间交流,并对以色列全国青少年公共交流理事会与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之间富有成果的合作表示满意。双方希望能不断扩大交流合作领域。
第三十五条 双方鼓励文化和社会活动方面的青年组织和机构进行合作。
第三十六条 双方鼓励在体育教育和运动领域进行合作,并将争取双方的体育主管单位建立直接的密切关系,其合作细节将由双方体育主管单位直接商定。因此,双方对于一九九五年二月在耶路撒冷签订的体育合作备忘录表示满意。
第三十七条 以色列网球协会希望邀请中国若干名青少年,年龄11~16岁,参加以色列的“网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