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伊拉克共和国政府一九八八、一九八九、一九九○年文化合作执行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伊拉克共和国政府,根据一九五九年四月四日在巴格达签署的文化合作协定,为加强两国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关系,同意签署一九八八、一九八九、一九九○年文化合作执行计划如下:
一、高等教育
第一条 双方鼓励互派若干名各科专业的教授和学者,进行学术交流或讲学。具体时间、人数和其他细节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第二条 双方鼓励两国大学、学院之间建立校际合作,具体事宜由两国院校自行商定。
第三条 中方每年向伊方提供六名大学奖学金名额,其中四名为中文本科生,两名为进修生,学习期限另行商定。
第四条 伊方每年向中方提供六名大学奖学金名额,其中四名为阿拉伯语言、历史、文学等本科生,两名为进修生,学习期限另行商定。
第五条 双方交换两国教育机构出版的图书、资料及教学大纲等。
第六条 双方鼓励参加在对方国家举办的学术讨论会。各方需提前三个月向对方提供会议名称、内容、与会条件等。
二、科学、技术合作
第七条 双方鼓励伊拉克共和国科学研究委员会和中国国家科委之间建立科技合作。双方将通过外交途径商定具体合作事宜。
三、教 育
第八条 双方互派一个三至四人的教育代表团访问十天。考察对方的教育情况。具体要求根据各自需要,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第九条 双方鼓励互派文教专家进行讲学。具体时间、人数和专业,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四、文化、新闻
第十条 双方互换:
1.图书、印刷品、宣传品和刊物;
2.文化艺术资料和印刷品;
3.音乐磁带、唱片、彩色幻灯片及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