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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匈牙利人民共和国政府一九八七--一九九○年科学、教育和文化合作计划

  双方支持两国在电影领域的合作:
  (一)在本计划期间,双方互派两个专业代表团,中方派出:
  1.一九八七年二至四人的新闻电影摄制组,为期二至三周;
  2.一九八八年二至四人的电影代表团,进行考察,为期两周;
  匈方派出的两个专业代表团的人数和考察项目由匈方有关部门确定。
  (二)两国电影机构可互派影片选购小组,参加对方举办的电影节活动;
  (三)一九八九年匈方举办中国电影周,一九九○年中方举办匈牙利电影周。届时双方派遣由三至五人组成的电影代表团参加对方举办的电影周活动,为期十天(电影周在文化日范围内举行);
  (四)双方在对方国庆节期间互办电影首映式;
  (五)两国电影资料馆之间进行合作和交流。
  第二十条
  双方支持两国美术家协会之间建立直接联系,并在本计划期间互派一个由二至四人组成的美术家代表团,为期两周。中方代表团于一九八九年派出,匈方代表团于一九九○年派出。
  第二十一条
  双方支持两国摄影家协会之间建立直接联系。中方邀请由4人组成的匈牙利摄影家代表团于一九八七年访华,为期两周。
  在本计划期间,两国摄影家协会交换一起摄影艺术展览。
  第二十二条
  双方支持两国博物馆之间的合作和交流,并在本计划期间各选择两个重要博物馆建立直接联系。
  双方于一九八九年至一九九○年期间互派一起三人的博物馆工作者代表团,为期两周。
  第二十三条
  双方支持两国国家图书馆之间建立直接联系,互换图书资料。
  双方互派一个由三人组成的公共图书馆代表团,进行为期两周的访问。中方于一九八八年派出,匈方于一九八九年派出。
  第二十四条
  双方支持两国国家档案馆之间建立直接联系。
  第二十五条
  双方支持两国演出公司之间建立直接联系。
  第二十六条
  双方支持两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之间建立直接联系。
  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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