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希腊共和国政府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年文化交流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希腊共和国政府,为进一步发展两国在文化、教育及其他领域的友好关系,根据两国政府一九七八年九月二十二日签订的文化合作协定,就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年的文化交流计划,达成如下协议:
一、教 育
1.双方将互换三名奖学金生到对方的高等院校及其所属的研究所学习或进修。奖学金享有者可以是大学本科生或学者。
2.双方在本计划有效期间,将互派两名大学教授或专家到对方国家讲学或参加其他学术活动,为期不超过四周。教授和专家的人选由派出方提名推荐。希方特别希望派一名希腊专家访华学习针灸知识。
3.双方鼓励两国高等院校以及雅典学院和中国科学院之间的直接合作。
4.双方鼓励本国的教授或学者参加在对方国家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鼓励互换科研出版物并努力为此提供方便。
5.为进一步促进两国教育合作与交流,双方将互换一个由二至四人组成的教育考察团到对方国家进行为期十天的访问,具体细节另商。
6.双方鼓励希腊技术教育学院和中国同类学院之间的直接合作。
7.双方在本计划有效期间,互派两名技术教育机构的教授就该机构的建制和职能等情况进行交流。
8.双方将交流有关各自教育制度方面的资料。希方将向上海外国语学院图书馆赠送有关希腊语学习的书籍、地图及词典等资料。
二、文化艺术
9.双方鼓励和支持两国图书馆和历史档案馆之间进行书籍和文献交流。
10.中方将于一九八九年接待一名希腊戏剧工作者来华考察十天。
11.在本计划有效期间,双方将互换一个绘画展。展览的主题将通过外交途径另行商定。
12.中方希望于一九八九年或一九九○年邀请希腊美术家代表团三人访华二至三周。
13.在本计划有效期间,双方将互派一名民俗学专家到对方国家访问十天,就相互关心的问题交流经验和信息。
14.在本计划有效期间,双方将鼓励两国文学艺术界的直接接触与合作。
15.在本计划有效期间,双方将各派两名博物馆管理人员或考古工作者到对方国家访问两周。本计划之外的考古工作者的互访活动由双方有关机构另行商定。
16.双方鼓励中、希作家间的直接合作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