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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西班牙王国政府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八年文化、教育合作执行计划

  1.双方人员(专家、教师、研究人员、官员、文艺工作者)交流,如没有其它明确规定,其访问期限最多为两周。
  2.西班牙方面负担其出访人员来华的往返旅费,中方负担西班牙来访者在华的食、宿费。
  3.中方负担其出访人员访西的往返旅费,西班牙方面负担中方访西者每人每天至少11000比塞塔的食宿费。
  4.接待方将负担来访者为完成其访问计划所必需的国内旅费。
  5.在患突发病或急诊的情况下,接待方将给予来访者以免费医疗待遇。
  (2)奖学金
  1.在没有其它规定的情况下,派出方负担其奖学金生的往返国际旅费。
  2.符合要求而被选中的留学生,享有下述福利条件:
  甲、西班牙每月给予每人至少90000比塞塔的奖学金,中方提供免费住宿和一定的生活费用。
  乙、享受同本国学生同等的待遇。
  丙、免交注册费、各类手续费、考试资格费以及其它类似费用。
  丁、对急诊及在对方国家学习期间所染疾病享有免费医疗待遇。
  (3)展览
  1.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同意派出的展览将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条款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七、通则(1)人员交流
  1.派出方应提前两个月将出访代表团或个人的出访日期、简历等提交对方制定接待方案。艺术家出访或展览出展,上述材料应至少提前四个月提交对方。
  2.在接到上款所述之资料一个月后,如同意对方来访,应提出相应的接待方案。
  3.派出方应至少提前三周将出访代表团或个人的准确行期通告对方。
  4.前几款所述之联系工作应通过外交途径进行。
  5.根据不同情况,希望出访人员具有较好的西语、汉语或英语知识。
  6.依据各自国家的有关规定,双方将向对方国家研究人员获得档案资料提供方便。
  (2)奖学金
  双方于每年五月份之前互相提交留学生名单。
  (3)互换资料及出版物
  除非有新的不同规定,本计划所提及之资料及出版物的交换应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寄费由寄出方负担。
  (4)其它
  本执行计划不排除通过外交协商而签署的其它文化、教育或科技合作计划。
  本计划于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二日在北京签署,一式两份,分别用中文和西班牙文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西班牙王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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