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人员(专家、教师、研究人员、官员、文艺工作者)交流,如没有其它明确规定,其访问期限最多为两周。
2.西班牙方面负担其出访人员来华的往返旅费,中方负担西班牙来访者在华的食、宿费。
3.中方负担其出访人员访西的往返旅费,西班牙方面负担中方访西者每人每天至少11000比塞塔的食宿费。
4.接待方将负担来访者为完成其访问计划所必需的国内旅费。
5.在患突发病或急诊的情况下,接待方将给予来访者以免费医疗待遇。
(2)奖学金
1.在没有其它规定的情况下,派出方负担其奖学金生的往返国际旅费。
2.符合要求而被选中的留学生,享有下述福利条件:
甲、西班牙每月给予每人至少90000比塞塔的奖学金,中方提供免费住宿和一定的生活费用。
乙、享受同本国学生同等的待遇。
丙、免交注册费、各类手续费、考试资格费以及其它类似费用。
丁、对急诊及在对方国家学习期间所染疾病享有免费医疗待遇。
(3)展览
1.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同意派出的展览将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条款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七、通则(1)人员交流
1.派出方应提前两个月将出访代表团或个人的出访日期、简历等提交对方制定接待方案。艺术家出访或展览出展,上述材料应至少提前四个月提交对方。
2.在接到上款所述之资料一个月后,如同意对方来访,应提出相应的接待方案。
3.派出方应至少提前三周将出访代表团或个人的准确行期通告对方。
4.前几款所述之联系工作应通过外交途径进行。
5.根据不同情况,希望出访人员具有较好的西语、汉语或英语知识。
6.依据各自国家的有关规定,双方将向对方国家研究人员获得档案资料提供方便。
(2)奖学金
双方于每年五月份之前互相提交留学生名单。
(3)互换资料及出版物
除非有新的不同规定,本计划所提及之资料及出版物的交换应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寄费由寄出方负担。
(4)其它
本执行计划不排除通过外交协商而签署的其它文化、教育或科技合作计划。
本计划于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二日在北京签署,一式两份,分别用中文和西班牙文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西班牙王国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