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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西班牙王国政府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八年文化、教育合作执行计划

  二、教育(1)人员交流
  1.双方互派一个四或五人组成的教育代表团到对方国家访问,以研究对方国家的教育体制。
  2.双方支持两国高等院校和中等学校间的交流与合作,鼓励教师、教授或研究人员到对方国家举办专题讲座或授课。
  3.双方互派一名或两名本国语言教师到对方国家高等院校任教。
  (2)奖学金
  1.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互换十二名奖学金生到对方国家留学,期限为一年,其中包括学习期满后继续深造者的名额。
  2.中国国家教委每年向马德里自治大学中文班学生提供两个奖学金生名额。
  3.西班牙方面每年提供二名马德里外交学院国际关系专业的追加奖学金;中方候选者应完全符合该校的入学条件。
  (3)互换资料和出版物
  1.双方鼓励各自高等院校同对方高等院校互换资料及教育和科学类出版物,并为之提供便利。
  2.双方互换教学材料和视听材料,例如参考书、课本、教学录音带,并可为对方订阅对方特别感兴趣的期刊杂志。
  3.双方互换有关各自教育体制的信息。
  4.双方鼓励在各自国家出版对方有关文化、教育、艺术、旅游等内容的书籍及翻译作品。
  (4)其它
  1.双方将进行合作,以在马德里贡波路坦塞大学、巴塞罗纳自治大学和马德里自治大学东亚研究中心以及其它大学内设立或加强对语言和中国文化的研究。
  2.双方将为社会团体间的相互了解和经验交流提供便利,并特别重视推动妇女在教育、社会和文化领域的发展。
  三、电影、电台和电视
  1.双方推动各自国家的电台、电视和电影组织与机构同对方国家相应的组织与机构间的合作,推动双方机构继续进行业已开始的工作,并实施新的项目。
  2.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互办一次对方国家的电影周。
  3.双方鼓励专家互访,相互播放节目,并推动有关文化和教育内容的纪录片的制作。
  四、体育
  1.双方鼓励两国体育组织间的相互合作。
  五、旅游
  双方将促进各自旅游机构之间的合作,特别是人员培训、互换出版物及其它有利于旅游业发展的合作。
  六、财政规定(1)人员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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